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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辍学别止于“官告民”

2018年04月25日 15:18 | 作者:张立美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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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上泸镇竺圳村52岁的黄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因为女儿阿萍上学的事成了被告。据了解,上饶县已有16个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在法院调解下,与117名辍学学生家长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586名学生通过劝学返校学习。(4月24日《中国教育报》)

一些父母认为“读书无用”,不让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继续上学,让其辍学在家或者出去打工。毫无疑问,从法律角度说,这侵犯了孩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自去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通过“官告民”的渠道,纠正父母让孩子辍学的错误做法,让未成年人顺利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这显然是一种积极现象,凸显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措施,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过,也需要清醒的看到,切实有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不能止于“官告民”,不能把“官告民”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对于只因父母认为读书无用就不让想读书的孩子继续上学的情况来说,“官告民”是一剂良药,重回校园的孩子们可能更加珍惜来自不易的读书机会,更加发愤图强,好好学习,进而顺利考取高中、大学,乃至通过读书改变人生命运。

但是,在初中生辍学群体中,只是因为父母觉得读书无用而不让孩子上学的辍学学生比例较少,大部分初中生辍学是因为厌学,实在是在学校里待不下去了,父母才同意他们辍学在家或者外出打工。教育部的调研数据显示,有60%的辍学学生就是不想上学。对于因不想上学而辍学的学生而言,就算政府通过“官告民”方式把他们赶回了课堂,他们也没有心思在课堂上好好学习,只会让他们感到很痛苦。上课睡觉、影响其他同学听课、翘课,乃至打架斗殴,制造校园霸凌事件、校园暴力事件,甚至是成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校园团伙或者加入社会上的黑社会组织,很有可能成为这类学生的选择。

因此,治理“辍学”现象,“官告民”只能是第一步,还必须针对辍学学生的具体辍学原因对症下药。对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的,要减轻他们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负担。对因厌学而辍学的,要组织老师对他们补缺补差,让他们跟上学业进度,有必要考虑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允许跟不上学业进度的学生留级,避免因越学越学不懂而厌学。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辍学 义务教育 官告民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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