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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失魂”行径划出法律红线

2018年04月26日 14:39 | 作者:赵强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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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鲁迅先生说过:“唯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唯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正是民魂之所寄托。英雄烈士在国家危难、民族存亡之际,以鲜血与生命,救亡图存。正是由于他们的奉献、牺牲,中国才能从积弱积贫、任人欺辱的历史中走出,赢得了抗日战争等一系列民族斗争的胜利;而他们的斗志与精神,在今天仍然激励着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之路,自豪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所以,立法全面保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实质上是保护我们的民族魂,是捍卫我们民族进步的动力源,任何亵渎和冒犯的行径都当被制止和问责。

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却不时有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无论他们是哗众取宠,还是真正意义上的“精日分子”,其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都损害了国家尊严,伤害了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尽管有的人,已经受到了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规进行的处罚,但现有的行政法规,缺乏针对性,打击力度也偏弱,特别是对于网络公共空间的出格行径难以界定与追责,有必要用威慑力更强的法律,加以精准规范。

二战后,德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都颁布了禁止使用纳粹符号和手势方面的法律。2017年8月,就有两名游客因在德国国民议会大厦门口行纳粹礼而遭德国警方逮捕。这也提示我们,要补上相关法律的短板,才能更有效地震慑类似行径。因而,“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入刑的消息甫出,就在网上获得一片喝彩,说明用法律给出格行径划上一道红线,得民心顺民意。

某种意义上来说,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那些人是民族的“失魂者”,用法律给他们的出格行径划上一道红线,对相关行为有警示、遏制作用。但法律划出的只是底线,在底线之上,还应加强社会舆论、道德、文化的引导,水火并用,刚柔相济,才能让少数人从恶搞的狂欢与历史虚无主义的迷失中寻回失去的“魂”。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法律 行径 红线 英雄 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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