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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征意见:擅入未开发地遇险 救援将收费

2018年05月02日 07:1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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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黄山未开发地遇险 救援将收费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拒不支付将上“黑名单”;专家称要完善追偿预案

对于“任性”旅行者,黄山风景区或将不再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近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开征求《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意见,拟对不遵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而涉险,并需要进行救援的旅行者,收取相关费用。如被救援者拒绝支付,将被纳入景区“黑名单”,并进行依法追偿。

新京报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获悉,在此之前,景区单项救援费用动辄在百万元,已成为沉重负担。通过完善追偿制度,对游客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承诺先救援后追偿

4月25日,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开征求《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至此,一度引发关注的黄山景区有偿救援计划,拟将正式落地。

黄山景区方面称,制定这一办法,是为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这一原则,征求意见稿从救援的定义、流程、费用承担情况等方面,对景区实施的救援作出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区内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实施救援。

征求意见稿中称,当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在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在这一过程中,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承诺,将坚持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教育与警示相结合三项原则。

新京报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获悉,经认定需要实施有偿救援者,管委会将成立有偿救援工作领导组,负责救援组织领导和费用审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下设的综合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以及追偿救援费用。

救援成景区经济负担

关于有偿救援的法律依据,黄山风景区法制办称,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征求意见稿于4月25日至5月24日公开接受意见,管委会也将吸纳意见和建议。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决定、备案等程序后,《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将正式落地实施。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程亚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黄山是典型的山岳景区,有着山高谷深林密、地势险游道陡、面积大游览线路长等特点。多年来,旅游者擅闯未开放区域情况时有发生。仅2017年,景区管委会就曾堵截、查处违规旅游者5批109人次。

对此,黄山风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大队长蒋文纲表示,在景区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风险最高、成本最多的,就是营救擅闯未开发区域的涉险旅游者,景区动辄出动上百人的救援队伍,单项花费在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

蒋文纲称,出台有偿救援办法,是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完善追偿制度,明确依法追偿概念,对部分“任性”旅游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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