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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人畜同乘”当统一立法

2018年05月10日 14:46 | 作者:李云勇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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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动车越来越成为很多旅客远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对于坐动车有哪些具体禁止规定,有些旅客还不是特别清楚。近日,厦门就发生一起旅客欲携带活兔登上动车的事件,但在安检时即被拦下。(5月8日《海峡导报》)

“非典”等惨痛教训,“禁人畜同乘”有其必然性。“宠物禁乘公共交通工具”,相关规定并不少。一些民众携带宠物乘坐公共汽车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活兔禁乘动车成为新闻,都从侧面说明了当前一个尴尬的现实困境:“宠物禁乘公共交通工具”还没有成为广大民众的共识,这是令人忧虑的。“禁人畜同乘”得不到良好执行,大体有如下因素。

宠物规定政出多门。关于宠物出行规定,民航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及各省等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都有权立法,各自为政。比如《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甲地禁乘,乙地放行,不是全国立法,法律效力等级低,难以让“禁人畜同乘”在全国形成广泛的共识。

缺乏共识不利宣传。“禁人畜同乘”,各类规定比较齐备,火车允许以货运或行包方式单独托运宠物;宠物可以坐飞机,但不能跟着乘客进客舱,只能以货运形式进货舱;不允许乘客携带动物(包括宠物)乘坐长途客车;不准宠物乘坐公共汽车,但难以禁止,会时常遭遇“人畜同车”的尴尬。比如春运期间,公交司机建议带宠物的乘客下车打的,的士算不算公共交通工具,存有争议。对于“禁人畜同乘”没有在法理情上统一共识,自然不好向广大民众宣传。

执行规定存在盲区。比如同是宠物,有人说,狗狗会咬人,兔子不咬人,执行当中就可能区别对待。比如导盲犬不是宠物,对于盲人来说,导盲犬几乎就是他们的第二双“眼睛”。但很多规定把导盲犬当宠物,国内的导盲犬供应本就严重不足,加上导盲犬在乘车、坐飞机、住店等出行方面受到种种限制,盲人歌手周云蓬带着自己的导盲犬在上海入住酒店时遭到拒绝,如此尴尬并非孤例。已投入使用的导盲犬仍只能待在家中,享受宠物待遇,如此做法堪忧。

养宠物已成时尚,占据了现代生活的相当部分,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比如近期曝光的某大学学生养宠物导致的流浪狗多次咬人事件。最近一年时间,厦门新增与宠物相关的公司达152家,其中有不少是宠物店、宠物医院,宠物经济在厦门越来越旺了。厦门做宠物生意的超800家,这些无疑就关系到宠物出行的问题。生活中经常看到宠物出行,如果民众没有共识,能建立良好的和谐秩序吗?

现实生活有一个活生生的反例,那就是公共场所禁烟。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8年了,国家缺乏统一的公共场所禁烟法令,缺乏可操作性,公共场所禁烟不容乐观,乏善可陈。比如最近《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拟删除“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允许室内可以设置吸烟区等,为室内禁烟“松绑”,可谓典型的开历史倒车。

没有国家统一立法,没有民众共识,禁烟之难形成前车之鉴,“禁人畜同乘”应当吸取禁烟的教训。“禁人畜同乘”就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各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齐备,要想形成强大的合力,亟需在全国范围内就“禁人畜同乘”统一立法,形成共识,避免内耗,增进推力。只有与时俱进,推动“禁人畜同乘”统一立法,才能为人畜和谐出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就能谱写和谐中国新篇章。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宠物 禁人畜同乘 立法 统一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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