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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称改革的加减法

2018年05月24日 15:36 | 作者:连海平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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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日前发布的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许多“看点”,譬如:根据不同系列的特点,完善学历、经历、论文、外语等基本条件,转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现象;加大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转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课题的现象等等。

随着深化改革不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呼声日高。上海市的职称制度改革,顺应了社会诉求、遵循了改革宏旨、回归了职称本义,有一定的示范价值。职称制度要怎么改,方能扬长避短、兴利除弊,实现正效用最大化?在我看来,必须把握辩证法,处理好几重关系。

一曰“取”与“舍”。现在的职称制度,有其合理一面,亦有不尽完善之处,改革就是要合理裁减、取舍、增益。比如,对哪些仍需要通过职称评审这种手段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行业(甚至包括某些新行业、新工种),职称评审要坚持下去,对职称评审意义不大的行业,是否可以不评?在诸多条件中,哪些对于某些行业是必要的(哪怕是英语与论文),对另一些行业则显多余可以放弃?不要想当然,也别一刀切,不妨先作调查研究,再作取舍。

二曰“虚”与“实”。职称评审中,名是虚,用为实。在过往的实践中,评审和使用主要体现为“评聘结合”与“评聘分开”,两者皆有长短。评聘结合符合因事择人、人岗匹配原则,但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容易造成符合条件者评不上职称、地区单位之间不平衡等现象;评聘分开不受这种限制,但容易造成评审与使用“两张皮”问题。评与聘,是一个考验改革智慧的选项。

三曰“放”与“管”。“放乱管死”是社会治理光谱中的两极,在职称制度改革中,也要折中两者关系,方不至于跑偏。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是题中应有之义,下给基层、行业乃至用人单位。“放”是好事,可要是放而不管,好事也容易变坏事,职称评审的合理性、严肃性、权威性将受到损害。外部又要如何管,才算是拿捏准确、进退得体,不走回头路?值得且行且试。

职称制度改革应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施公平之策。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职称 评审 制度改革 行业 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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