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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推殡改是典型的“唯上不唯法”

2018年05月24日 15:39 | 作者:朱永华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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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焚烧、强行起棺、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并遏制土葬用品流通……为完成上述目标,上饶下辖12个县区相继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招聘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0名。要求:能够承受较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5月7日,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则公开招聘信息,这预示着上饶殡葬改革正往纵深方向继续推进(据5月22日《法制日报》)。

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考证,但“入土为安”的丧葬习俗文化在中国至少也有上千年历史,坊间对于逝者尤其是祖先的敬畏与尊崇更渗入骨髓,无论怎样的逝去,坊间百姓第一想到的就是如何让其有尊严的入土为安。尚若有人在逝者的坟头上动土挖坟,即便是逝者的后人也会遭到强烈唾弃和谴责,如果换着他人,不只是会受到唾骂,更会受到封建法律的严厉惩治。因此,从先秦开始,挖坟掘墓不仅是重罪,会受到“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惩罚,更被官府和坊间百姓列为“十恶不赦”,甚至会“斩立决”。

即便是按照我国现代法律制度,未经法律授权和逝者后人直系亲属同意,无论出发点是什么,挖人坟墓都可能涉嫌“侮辱尸体罪”,而且这是国家刑法所规定,地方政策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基本常识,从这个角度看,江西上饶地方放政府出台“一刀切”的火葬政策,尽管符合国家殡葬改革要求,但对于已成事实的土葬,“强行起棺、强行火化”,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极大伤害了逝者家属的感情,让“善政变恶”,在法律上更值得商榷。尤其让人感到讽刺的是,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在对一80多岁逝者“强行起棺火化”之后,居然还对外通报称逝者家属“情绪平稳”,权力之霸道令人何等“心寒”。

受到传统土葬习俗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对体现节约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殡葬改革有意见、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不仅完全可以理解,更需要行序渐进的加以教育和引导,既不能生硬的“一刀切”,更不能违法行政甚至“以暴制暴”,而从上饶市弋阳县的实际做法来看,主政者显然是把完成“5个100%”当成一项短期任务目标,不惜用违法行政的手段来建造全市殡葬改革的“样板工程”。表面上看,戈阳县是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但实际做法却暴露出“唯上不唯法”的畸形政绩思维。他们明知道“强行起棺”既违法也是坊间百姓之大忌,等于是在对逝者后人亲属的心上“捅刀子”,会让全县百姓为之唾弃和心寒,但却依然“步步紧逼”,甚至挖人坟墓还要让其家属亲人“情绪平稳”,这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更是在曲解国家殡葬改革初衷,是在以殡葬改革之名来满足自己畸形的政绩观。

应当说,国家殡葬改革是一项惠及百姓、利在千秋的“良政”,然“良政”没有得到“善施”,根源还在于地方官员一是对百姓群众缺乏感情;二是对传统习俗文化缺乏尊重和创新引导;三是“唯上不唯法”的习惯思维作祟,只要让上级满意,数据光鲜,不惜违法行政甚至突破权力道德底线,把所谓的“政绩”建立在严重灼伤百姓群众的感情至上。这是典型的宁愿违法行政和摧毁干群关系也要满足上级领导的“要求”。

而从上饶市余干县人社部门这则公开招聘30名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条件”中更不难看出,收缴焚烧、强行起棺已经成为新招聘执法队员的主要工作,从古至今都是犯罪的挖坟掘墓居然成了一个县乃至一个上饶市的殡葬执法,这让国家法律何等蒙羞?笔者以为,对于上饶市的这种脱离实际、割裂党群、干群关系的殡葬改革“一刀切”,相关部门应当以法律的名义重新考量,否者,即便是当地群众的情绪“被平稳”,整个社会大众乃至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绪”,注定不会太“平稳”。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殡葬 改革 逝者 唯上不唯法 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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