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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朱晓进:加强关爱服务 让农村留守老人安度晚年

2018年05月28日 09:28 | 作者:朱晓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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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关爱服务 让农村留守老人安度晚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转移人口的增多,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日益突出。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已超过5000万人,留守老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生产劳动和医疗保障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亟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目前,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笔者了解,目前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缺少政策法规。目前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散见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还没有比较系统的保障农村留守老人权益的法律。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但这个规定比较笼统,缺乏程序性保障。以江苏为例,2016年江苏省民政厅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农村社区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相关服务的内容,但依然缺少具体和明晰的操作性内容。

二是农村留守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目前,老人动态档案主要针对“五保”老人,即使摸底排查后,也缺少长期的动态维护,无法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人的具体信息,难以了解留守老人的基本需求,更难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尚需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行动涉及民政、社保、医疗卫生、扶贫、财政等部门,虽然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为农村留守老人做了大量工作,但部门之间联动较少,各自开展关爱服务工作,在资源整合和人力配合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由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三个部分组成,以江苏为例,目前苏南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相对完善,苏中、苏北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还没有实现全面覆盖,不仅不能为留守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也难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和场所。

为此建议: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提供制度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方案来进行指导。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民政厅、社保厅、卫生厅、扶贫办、财政厅等部门协助,出台“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工作指南”,各地结合指南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各地有效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二是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机制,实行建档立卡。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以乡镇为单位,对留守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分类管理,全面掌握留守老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乡(镇)、村台账和县动态信息库。建档后采取巡查机制,每月一次,巡查人员对巡查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对档案进行适时更新。

三是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民政、社保、扶贫、统计等部门之间合作,建立统一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农村留守老人的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帮扶;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形成多部门自上而下的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关爱工作机制。建立村级农村留守老人关爱驿站,为留守老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建立由村干部、党员、村老年协会成员组成的帮扶队,采取“一帮一”、“一帮多”的工作机制,为留守老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建立邻里互助小组,发挥邻里在留守老人日常生活照料方面的作用。还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集体经济支持、募集社会资源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经费和场所。同时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的作用,针对留守老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个别化养老服务。

此外,应大力弘扬孝道文化,强化家庭养老的责任。加强农村年轻人的孝道教育,增强子女的“孝”文化意识;通过开展“五好家庭”和“敬老好儿女、敬老好媳妇、敬老好女婿、敬老好贤孙”等评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从而形成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老人 农村 留守 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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