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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王济光:全面开创政协民主监督新局面

2018年05月28日 13:49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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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创政协民主监督新局面 

□王济光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央总体部署,我国各级地方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进行了广泛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为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一是以会议监督、视察监督、专项监督的方式对中共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民生实事落实开展监督;二是重视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监督作用,强化办理协商;三是积极参加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邀监督;四是以界别委员活动为依托,对有关行业和部门开展民主评议。

当前,民主监督在某些地方政协履职实践中仍然处于相对短板状态,主要表现在:氛围不浓厚,普遍缺乏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机制不完善,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尚需得到有效尊重和保障;思想不主动,怕“越位”、怕“添乱”的思想顾虑和不愿、不敢、不善开展监督的心理普遍存在。上述种种,导致某些地方政协在推进民主监督工作中经常出现“重协商、重议政、重建言、轻监督”的现象。

一、 各级地方党委要更加重视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关键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级党委都要把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委员提名推荐制度,广泛吸纳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和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人士,为开展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献智出力,促进部门和单位转作风、抓关键、见实效,最大限度赢得广大群众认可;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和服务保障机制,支持政协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政协章程和相关制度开展民主监督,发挥好政协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方面的特殊优势,达到“多方满意”的社会效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有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四是要加强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民主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

二、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加快健全、完善政府与政协的联系协调制度,理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政府要定期通报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积极为政协委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创造条件,尊重和保障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政协民主评议制度,对政府部门及其重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协监督意见转化落实。重视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交办督办、跟踪落实、反馈报告等环节,大力推行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和重要社情民意信息落实反馈制度。为全面推进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支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完善民主监督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三、 政协自身要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工作。一是各级政协要主动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监督,对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反映,使民主监督各个环节都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二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要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更有力度,更多惠及社会民生。三是着力提升委员素质,引领委员不断学习国家大政方针、政协理论和各类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民主监督的内涵,敢监督、真监督、善监督,做到监督不搞对立、不和稀泥、不说“外行话”。四是全国政协要加强对地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指导,畅通各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帮助地方政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

四、 加快形成各有侧重、方式互补的政协民主监督体系。按照“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是关键、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根本、加强各方协调配合是保障”的政协民主监督理念,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探索中形成政协民主监督新格局,力争形成“会议监督促进党政科学决策、提案监督促进民生事业改善、视察监督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回访监督促进问题得到解决、评议监督促进部门工作改进、特约监督促进政风行风转变、联合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增效”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体系。

(作者系民建中央联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政协 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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