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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谈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原因:是综合的

2018年05月29日 14:3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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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俭。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郑新俭。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中新网5月29日电 在今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指出,从检察机关办案实践来看,导致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发生的原因是综合的。如社会上一些低级趣味的淫秽色情信息屡禁不绝,家长存在监护看管不到位、警惕性不强等问题,一些地方社会治理薄弱等。

最高检今日召开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会上有记者问:近年来,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哪些?就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方面检察机关有什么建议?

郑新俭表示,从检察机关办案实践来看,导致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发生的原因是综合的。

一是社会上一些低级趣味的淫秽色情信息,包括儿童色情信息,还在通过网络等渠道流传,屡禁不绝。一些人包括未成年人受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实施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些青少年则沾染了不良生活习气,交往不慎受到侵害。有的甚至“自愿”、主动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二是家长存在监护看管不到位、警惕性不强等问题。有的父母离异,有的家长外出打工,疏于对子女的看护,导致孩子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性侵害留守、流动儿童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重视文化学习,轻视安全管理,人防技防不到位,尤其是在招录聘用工作人员时,没有进行品行和人格甄别,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

四是一些地方社会治理薄弱,对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不到位,对于处于危险状态的未成年人不能及时发现和干预,网吧、娱乐、宾馆等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五是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性教育和自护教育不到位,有些未成年人缺乏自护意识,有的受到性侵害后自己还不知道,有的受到性侵害后不知道该怎么办。

郑新俭表示,除了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外,还要从以下方面加强防范工作。

一是重视家庭教育与保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关注他们的需求、上网和交友情况,及时发现他们的异常,并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性教育,切实负起监护看护责任。在发现孩子受到侵害后,要注意保留证据,抛开一些不必要的顾虑,及时报案。要对一些弱势群体家庭提供亲职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提高监护能力。

二是完善学校、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在招收工作人员时,要进行品德和心理的审查、甄别。性犯罪重犯率比较高,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检察机关也愿意加强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切实推动校园安全建设。

三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相关社会治理。要发挥学校老师、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作用,把安全困境未成年人纳入网格化治理,加强管理和保护。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消除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要下大力气整治娱乐场所、网吧等接待未成年人问题。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分子往往选择那些性格懦弱、内向,不爱表达的孩子作为性侵害对象,于是我们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中,专门研发了预防性侵害课程,老师、家长反映非常好,孩子们通过巡讲也知道什么是性侵害,遇到性侵害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几个受过性侵害的孩子勇敢地站出来举报犯罪,实践证明开展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非常有必要。

郑新俭表示,下一步工作中,检察机关将加大未成年人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负起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我们也建议在今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时,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明确责任,增强执行力。法律尤其是要对未成年人淫秽色情信息进行特别规制,包括明确认定标准、强化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加大惩治力度等,体现特殊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环境。

编辑:曾珂

关键词:最高检谈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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