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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全文)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于2018年6月8日对华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会谈,访问天津并于2018年6月9日至10日在青岛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称“双方”),声明如下:
一
在双方多年共同努力下,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已成为内涵丰富,战略意义突出的一组大国关系,为促进两国各自发展振兴、捍卫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重要贡献。中俄关系建立在政治领域高度互信、相互尊重、平等,相互支持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及对方选择的发展道路,互不干涉内政、不以意识形态划线,恪守国际法等原则基础上。两国和两国人民发展世代友好和互利合作的愿望坚定不移,为双边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双方重申,将继续视中俄关系为各自外交政策的关键优先方向之一,共同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升至新的更高水平。
双方强调,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中俄关系现阶段和长期发展的理念基础。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边境地区的友好合作氛围,两国边界线已成为双方和平与多领域合作的纽带,这为中俄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稳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双方将继续发展和深化各领域合作,为此将开展具有战略意义和高度互信的高层对话,进一步完善双方政府、立法机关、政党、各部门、地区间合作机制。
双方强调,两国元首的密切交往是双边关系高水平的标志,将继续保持两国元首互访惯例,延续在各类国际会议框架内举行两国元首会晤的传统。
中俄双方认为,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及其框架下的5个政府间副总理级委员会、相应分委会和工作组的工作富有成效,将致力于深化该机制发展,提高工作效率。
中俄高度评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俄联邦总统办公厅之间开展的合作,支持两办及相关部门在两办合作议定书框架内保持定期交往,以便确保高质量筹备两国元首定期会晤,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各项共识。
在世界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性突出的背景下,双方将继续深入开展战略安全磋商,保持两国外交部密切沟通,加强在各相关国际平台的协调配合。
双方将充分利用中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共同维护两国安全与稳定。
中俄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军战略沟通协调,完善两军现有合作机制,拓展军事和军事技术领域务实合作,携手应对地区和全球安全挑战。
二
双方相信,中俄务实合作为巩固两国关系基础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并指出上述合作在多个领域取得显著进展,诸如双边贸易额持续提升,贸易结构不断优化,高科技等领域大型合作项目推进落实,两国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大众传媒、体育、文化、旅游领域合作和人员往来不断扩大。
根据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中俄于2018-2019年举办地方合作交流年。这一新的大型合作项目延续了两国举办主题年的传统,有利于促进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俄罗斯各联邦主体间加强互利交往。双方将在地方合作交流年框架内举办投资推介会,贸易、工业和农业展,研讨会,艺术节以及考察参观等数百项活动。此外,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东方经济论坛、中俄博览会也将为两国各地方提供积极交流平台。
双方强调,应继续共同努力,以确保两国务实合作真正具有全面性。双方商定落实下列任务:
(一)巩固中俄贸易增长势头,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深化服务贸易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探索两国经贸合作的新增长点和新合作形式。
(二)持续深化两国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两国经济和具体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为两国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运作、国际惯例”的原则共同推动重大项目,不断提升两国投资合作规模和水平。
(三)继续加强中俄金融领域合作,推动增加本币在贸易和投融资领域的比重,在支付系统、保险等领域开展合作。
(四)密切两国在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内的合作,为两国境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吸引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合作,为跨境发行债券提供便利,并积极推进会计审计互认。
(六)深化在油气、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能源设备和能效、资源型城市转型等领域的合作。
(七)根据两国总理发表的联合声明,本着互利互惠和利益均衡原则,继续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
(八)推动在工业及高科技领域的合作,重点落实大型合作项目,建立稳固的产业链。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框架下深化双方协作,共同推动金砖国家开展航天合作。
(十)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合作力度,防止和减少知识产权侵权,为两国创新者和知识产权制度用户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
(十一)在消费维权领域交流信息,加强双方主管部门在该领域的沟通合作。
(十二)支持两国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在科技优先领域开展密切科技交流,包括落实联合科研项目。
(十三)充分利用中俄创新对话机制,深化在创新领域的互利合作。
(十四)扩大两国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数字经济等方面的交流,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管理领域合作。促进两国信息网络空间发展,深化两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十五)深化两国在农业领域的合作,逐步相互开放农产品市场,加强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确保动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在两国举办的各类农业展会和论坛活动,积极推动在农业投资、农产品贸易与加工、渔业、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共同编制好《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
(十六)新建和改造现有跨境交通基础设施,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大从中国经俄罗斯的过境运输量,发展经过两国境内的国际运输线路和走廊。
(十七)加强中俄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包括支持双方有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在科研、联合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开发和利用北方海航道潜力、旅游、生态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八)提升在灾害防治和紧急救灾领域,包括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后续处理方面合作的水平和质量。
(十九)通过共同实施2018年5月17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等,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将在开放、透明和考虑彼此利益的基础上,探讨构建“欧亚伙伴关系”,促进地区一体化进程。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合作 两国 双方 中俄 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