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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又一场的艺术品收藏官司 是否消磨了收藏乐趣

2018年06月11日 15:18 | 作者:惠玉兰 |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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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不保真”是另一种痛?

袁立在微博中质疑说:艺术家本“人说是可以来我家刻上他的名字,以示真迹,其实这件艺术品的左下角是有章的,他怎么忘了?到底是自己做的,还是学生仿的,我不是专家,我只是传达了拍卖行的鉴定结果。”

从袁立公开发布的信息可以发现,她所购的这件雕塑作品是出卖方从拍卖行拍回来的,而如今却又经拍卖行鉴定为“非本人作品”。那么,究竟孰真孰假?

不过,采访中,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件作品送去拍卖大致要经历四个环节——提供人、拍卖公司、鉴定人和买家,“除了买家外,其他三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假货的可能。”拍卖法第61条第2款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认为,《拍卖法》提出“不保真”的最大理由,就是艺术品的真伪难以鉴定。

但是,近年来《拍卖法》规定的不保真免责条款,日益受到社会舆论的质疑。蒋勇伟表示,如果拍卖人对此有重大过错的,例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标的系伪作或者赝品或者存在瑕疵而隐瞒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可以参照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蒋勇伟看来,专家的鉴定仅仅作为参考,出卖方也不完全承担责任,退货连门儿都没有,这是赝品泛滥的根源之一,“艺术品水很深,法律目前只能提供一个最低保障,更多还需要买家更用心更细心。”

苏州市吴中区文体局副局长王伟男也发表了他的看法。他认为,艺术品买卖行业之所以存在着一些不良的交易习惯,是由于艺术品买卖本身具有高风险、高利润的行业特点,且鉴别艺术品真伪需要专家、时间和费用。艺术品拍卖行不保真,构成收藏市场的交易基础,也是收藏市场存在的理由。“之所以有拍卖和拍卖制度,就是要依靠拍卖公司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竞买人提供更多的专业帮助,也就是尽力保真。从司法角度来说,拍卖行只有尽到专业的审查责任,才能不负保真义务。所谓的没有担保责任并不是绝对的,这恰恰能体现出司法能动的巨大空间。”王伟男坦言。

“现在很多人对艺术品拍卖行、鉴定机构提出质疑,这就说明这两个机构的确让人不放心。但请不要忘记,这两个机构都是整个收藏商业运行纽带中的重要环节。”袁牧说。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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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收藏 艺术品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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