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决定任命王春刚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1年)。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天津市 和平区 王春 春刚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