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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通报16起案件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亮剑”

2018年06月22日 21:31 | 作者:王立彬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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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立彬)自然资源部22日公开通报16起土地、海洋、矿产、林业违法案件,这一新组建部门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力量首次亮相。

这16起案件包括土地案件6起、海洋案件2起、矿产案件4起、林业案件4起。记者发现,土地案件中,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农业嘉年华项目案、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旭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洗煤厂案、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设挖机租赁市场案,均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海洋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填海项目行政处罚案。2015年4月,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填海83.10公顷,被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9917.15万元;2015年12月,该公司继续非法填海实施相关项目,填海114.07公顷。

林业案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巴台“8·16”非法占用林地案,使贺兰山再次进入公众视线。2017年8月,张某甲未办理任何使用林地手续,雇佣张某乙、韩某、伊某、牛某四人,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巴台天丰煤矿西面山沟内剥离山体排渣偷煤,非法占用林地0.59公顷。经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2017年12月,人民法院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乙、韩某、牛某、伊某罚金各1万元。

矿产案件中,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宁某、朱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广东省阳江市广东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案,四川省攀枝花市蒋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均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小组召集人崔瑛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地区,要约谈、问责;要精准打击,重点查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擅自围填海、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湿地、毁坏林地草地等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强化制度约束,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让法律制度成为高压线。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案件 非法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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