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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1.8万米矮围 13天全拆除

——生态环境部对此专项督察

2018年07月03日 09:01 | 作者:王云娜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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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间,洞庭湖上,一名私企老板陆续垒砌了长达1.8万米的矮围和3座节制闸,形成了3万亩私围湖泊。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严令整治,但只取得了部分效果。今年5月底,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此问题开展专项督察,13天时间,矮围和节制闸已全部被拆除。私围湖泊如何建成?矮围为何“拆不动”?未来如何加强规划,还洞庭一湖清水?

被誉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湿地。东洞庭与南洞庭交汇处,被河流冲刷出一个约3万亩的湖洲,横跨湖南岳阳、益阳两地市,沅江、湘阴等县市。落水为洲、涨水为湖,被当地老百姓称作下塞湖的这片湖洲既是芦苇田,又是天然湖场。

10多年前,一个原本在下塞湖上做芦苇生意的私企老板陆续投资近2亿元,非法垒砌了长达18692.6米的矮围和3座节制闸。这一巨大的矮围将湖洲水域与洞庭湖阻隔开来,影响了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湖区行洪。2014年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严令整治,相关市县也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只取得了部分效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今年5月底,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此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指出相关地方和部门存在整改工作长期滞后、矮围拆除流于形式、验收考核走过场、上报情况弄虚作假、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湖南省及益阳、岳阳两市,在专项督察组进驻期间,迅速启动非法矮围全面拆除工作。“拆围”攻坚战持续13天,到6月中旬,下塞湖泥土堆砌的矮围和用于调节水位的节制闸已全部被拆除,结束了其对洞庭湖长达17年的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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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监管不力,私人围湖筑堤

蜿蜒的草尾河自西向东流经沅江市,下塞湖北面的河段被称为赤磊洪道,是汛期行洪的重要通道。6月27日,记者从赤磊洪道沿岸的渡口登上下塞湖的北部。放眼望去,矮围已被夷平,矮围北边的节制闸拆除后,内湖与洪道相连,下塞湖基本恢复原貌,融入了洞庭湖。

矮围,简单说就是人为筑造的堤坝。被拆除的下塞湖矮围,是洞庭湖中最大的私建矮围,建造者名叫夏顺安,家住下塞湖对岸的沅江市漉湖芦苇场。

夏顺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沅江市水利局询问时承认,他从2001年开始建堤圈地,在里面种树、养鱼。大规模建设堤围则始于2012年,到翌年秋,加高的堆土场及转运路相继“封闭”成环状,围湖基本形成。据水利部门测量,矮围围堤周长1.8万多米,堤高为33.5米至35.5米,顶宽8米至15米,底宽约80米。

记者调查发现,下塞湖沅江区域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属沅江市漉湖芦苇场。2001年以来,夏顺安与漉湖芦苇场陆续签订相关协议,先是承包苇山,后来变为租赁湖洲。根据2011年双方签订的下塞湖湖洲租赁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承包至2040年3月31日止。

记者翻阅这些合同发现,2011年以前,夏顺安与漉湖芦苇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里未涉及围湖等内容,但2011年签订的补充协议却明确,如果夏顺安擅自在湖洲大兴土建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如抬洲、围湖等,漉湖芦苇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与此同时,夏顺安与湘阴县湖洲管委会签订的所有芦苇购销合同均明确,夏顺安作为乙方只能进行正常的芦苇生产和销售,不得擅自在洲土内拦湖筑坝。

擅自搭建矮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表示,1998年起施行的防洪法规定,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05年,《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明确“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湿地”。

由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原因,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在私人围湖面前成为一纸空文,夏顺安长达10多年的围湖筑堤行为没有被禁止。

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组在调查中发现,巨型矮围的建设还包括节制闸和围堤上的建筑等,非法建设活动一直持续到2015年3月,被矮围围住的面积约为3万亩。矮围内湿地植被逐渐被陆生植被替代,且业主在矮围内投饵养鱼、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严重影响内湖水质。

专家表示,洞庭湖有防洪的功能,矮围建在防洪道上阻碍了行洪。同时,矮围对鱼类洄游影响很大,进而影响周边生物多样性。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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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矮围 拆除 洞庭湖 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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