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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蓝文: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

2018年07月26日 16:20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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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

农村养老看似“老生常谈”,但依然得谈。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出门一孤影,进门一盏灯”“蹲墙根、找树阴、聊聊天”依旧是大部分农村老人日常生活写照。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8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型化。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家庭模式的转变,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挑战。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现有基本实现全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60岁以上老人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民政部门给予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按年龄阶段各地标准在30-500元不等),集中供养五保户入住敬老院这些养老政策外,几乎没有其他养老政策,根本无法起到保障生活的作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大多数农村老人“不愿住”“住不进”“住不起”养老院,在这么一种情形下,加快发展完善农村社区养老体系,既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衰退,又能迎合老年人不愿离开原居住地的养老意愿,是符合我国农村实情的一种养老模式。

为此,建议。

一、 系统规划,完善农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目前农村地区有一部分乡镇设置了老年人活动室,但很多都是象征性挂了牌子,因为设施简陋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很大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又是为农村老人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新建或盘活利用学校、村(居)委会、七所八站等闲置集体资产建设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老人提供集生活、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活动场地,如餐厅、医疗室、棋牌室、谈心室、健身房、放映室等场所。

二、 选定模式,加快建立日间照料中心。针对公办养老院“住不进”,民办养老院“住不起”等具体现实问题,争取在每个乡镇建立一所公办民营模式的老年公寓或日间照料中心,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最直接、最现实的照料性、医护性、情感性养老服务需求。在财政困难的地区,可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扩大服务范围,增加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作为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试点,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乡镇政府可设立专门的机构,定编定岗,提供为老服务。

三、 整合力量,建立农村社区老年人组织。有很多农村地区已建立老年人组织,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建议各级农村基层组织把建立老年人组织纳入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在政府保障养老基础上,以村(居)、社区为单元,组织、动员和鼓励村民、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特别是在外乡贤回报乡亲,实现社区间互助养老。如成立以老党员为主的邻里互助服务队、以退职村干部为成员的农村老年协调小组,在平日里进行日常走访、精神慰藉、代购日常用品、代办事项等服务。又如可引导成立棋牌、门球、钓鱼等老年协会,通过开展集体性活动将留守老人聚集在一起,交流沟通,休闲娱乐,打发时光,既可以解决情感空虚孤独问题,在生活上又可以互相照顾、帮助。

四、 多方联动,抓好专业护理队伍建设。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尤其是在大力推广医养融合的养老新模式趋势下,需要大量接受过系统培训、具备专业资质的护理人员。应利用各类学校和医疗机构的资源,大力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一方面,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增设老年护理专业,加强基础培训;另一方面,对在职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此外,还应将养老护理职业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以更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于农村养老事业。(民进赣州市委会

作者:蓝文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养老 农村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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