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退役军人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下月起提高

2018年07月28日 07:39 |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退役军人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下月起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宣布提高部分退役军人等补助标准,至今年我国已有861万优抚对象

点击进入下一页

“八一”前夕,今年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最新政策。

记者昨天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该部与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往年,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均由民政部组织实施,今年则转由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

自4月16日挂牌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一直保持“神秘低调”姿态。而临近“八一”,该部陆续发布多项工作动态,向退役军人释放“利好”信息。

■ 背景

优抚对象增至861万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从2004年480余万优抚对象增加至2018年的861万人,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

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包括初级士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等。

■ 焦点

1 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均超7万元

根据新政策,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2 补助标准连年以10%-15%幅度提高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往年,我国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主要是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近年来,我国连年以10%~15%的幅度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全面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经费从2005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

同时,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面,中央财政自2004年起每年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至2013年已提至23.8亿元。

3 烈属医疗、住房、子女入学优待力度加强

我国还于2004年、2011年两次专门大幅提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我国建立了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并大幅提高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仅此两项就有约200万元。同时,我国不断加大医疗、住房、子女入学入伍及退役就业等方面的优待力度,使烈属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好保障。

结合重大纪念活动,国家也会为相关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

2009年,国庆60周年期间,我国投入1.99亿元,为部分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的伤残军人和老年优抚对象集中更换了新型假肢、助听器等辅助器具;2015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期间,我国为抗战老战士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016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期间,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为红军老战士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退役军人抚恤 生活补助标准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