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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惩的震慑与治的长效结合起来

2018年08月02日 14:11 | 作者:姜新军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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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标本兼治,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五年多来的实践告诉我们,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是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重要方法论,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处极少数,更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才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功效。进入新时代,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反腐败斗争中把惩的震慑与治的长效统筹结合起来,严厉惩治、形成震慑这一手任何时候不能软、不能丢,同时还要扎牢制度笼子、强化警示教育、用好“四种形态”、净化政治生态,实现惩治同向、同步、同进,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坚持以惩治标,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惩是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惩的威慑,治也难见实效。面对党长期执政中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惩的这一手始终不能松。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我们应坚持唯物辩证法,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兼顾一般的同时,牢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重点带一般,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破解重点难题。作为反腐治标的利器,审查调查工作既要查重点,又要重点查,精准发力,把目光聚焦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来,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在严惩腐败中不断减存量、重点遏增量,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近两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的重点,坚持政治问题优先其他问题重点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一起查,坚决把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惩处不是目的,惩前为了毖后,治病为了救人,审查调查不能一查了之、一处了之,必须拉长治本链条,做好“后半篇文章”。从查处的个案中分析和把握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综合研判“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处理好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的关系,有的放矢开展教育、整改工作,使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坚持以纪治本,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查办的各类案件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把纪律和规矩当作“稻草人”、视为“橡皮筋”,最后必然造成“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惨痛后果。惩治腐败,治才是根本,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通过加强纪律建设,严明纪律,看住权力,使党员干部向高标准努力,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行之有效的策略,针对违纪之前到涉嫌违法不同情形,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多种方式,很好解决了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问题。同时,还要看到,我们党对违纪党员不是一棍子打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大量问题不是犯罪,更多的是违纪违法,做的大量工作还是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个醒的事,这就要求我们改变思维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注意克服单纯办案的思路,不以大案要案论英雄,不以查了多少人论成败,而是看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有多少犯错误,甚至犯严重错误的干部主动向组织坦白,争取宽大处理;看有多少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迷途知返;看有多少党组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让一名党员干部掉队;看一个地方和单位是否做到纪律立起来、正气树起来、风气好起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注意跳出案件看案件,对梳理发现的各类问题抽丝剥茧、追本溯源,着力查找分析犯错误的思想原因和社会根源,发现制度和管理上的弊端和漏洞,找准并铲除滋生腐败的“污染源”,从而把制度笼子织得更密,把纪律标尺调得更紧,这才是真正贯彻党的政策和策略,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

坚持标本兼治,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我们党历来不搞不教而诛。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这是党组织霹雳手段、菩萨心肠的具体体现,惩治“极少数”更要教育“大多数”。在惩治链条上,教育始终处在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贯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的基础性工作。在审查调查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让犯错误的同志打消侥幸心理,讲清问题;查结案件后,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党员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当前,查处的大量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用足用好这些发人深省的反面教材,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打通惩处和预防的连接通道,是很有意义的。因此,在不搞“不教而诛”的同时,要更加注意解决“诛而不教”的问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点,进一步整合案例资源,用不同的案例素材开展教育,对症下药,分类施教,增强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拓展警示教育方式,以案件反思剖析会方式开展专题教育,以发案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方式开展整改教育,以参观警示教育展览、旁听法庭庭审开展现场教育,以常态化警示开展提醒教育,让党员干部摒弃看戏心态,真正从别人身上吸取教训,把未病当做有病防,坚守底线,追求高标准,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进一步压实教育责任,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带头学、认真抓、经常做,将惩的威慑和治的威严转化为党员干部自律动力,把反腐败的成果转化为强大正能量,努力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教育 纪律 重点 党员干部 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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