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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思美:在创新发展中形成更大的合力

2018年08月09日 15:00 | 作者:温思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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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 温思美

不久前,全国政协召开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双周协商座谈会。粤港澳大湾区囊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的9个市,拥有5.6万平方公里面积,6600万人口,具有独一无二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优势。因此,如何推进粤港澳三地开展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实施更高层面的协调发展、形成更大的发展合力备受各方瞩目,也是事关大湾区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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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指明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方向是深化跨区域合作、促进协同发展,宗旨是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进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因此,打造跨区域多层次协同发展机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能够切实有效推进的关键和保障。

粤港澳合作并非首次。自《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以来,珠三角地区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粤港澳间已初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合作机制和协作平台。2017年7月1日,《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进入新阶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粤港澳合作还没有摆脱规划多、落地少的局面。由于在政治、经济和法规等方面显而易见的差异,三地合作要全面融合、延伸,还需创新思路。

从目前的情况看,粤港澳三地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多停留在对话层面,实质性协商、谈判较少,难以在重大利益问题上进行深入、充分的沟通交流。在大湾区建设过程中,需要三地政府落实的事项很多,但香港、澳门的政府权力架构、运作模式乃至官员的思维方式等与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在政府部门合作对接、职能衔接方面存在的障碍。现有的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机制缺乏对粤港澳三地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特别是缺乏对区域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财政分担的合理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的效率和持久性。再者,目前粤港澳三地合作以官方层面为主,民间力量如大部分的商会、协会等参与不足,民间利益诉求和社会意见得不到充分、及时的反映,社会和公众的参与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等国外城市群早已发展成熟,即使在国内,京津冀、环杭州湾等城市群也有不错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先行者”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可为深化粤港澳合作构建更多切实有效的渠道和机制保障,促使粤港澳三地成为深度融合、均衡发展的典范区域,加速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首先是从顶层设计的统筹协同。在顶层设计上,可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做法,设立国家层面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委员会。构建更高层面的协调机制将有利于发挥中央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更加切实有效地推进大湾区建设,也有利于克服以往粤港澳合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的弊病。在合作上,可参照纽约—新泽西港区合作模式,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协作委员会,统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香港科技创新高地的优势和引领作用,合理优化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和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布局,拓展广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协作机制;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治理专门委员会或者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一体化工作小组,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环境治理协调工作。

其次是探索建立核心城市间直接对话的合作机制。建立广州、深圳与香港、澳门直接对话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议事机制和决策机制,就协同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落实部门。以四市合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好重点城市的辐射引领和资源整合功能,带动大湾区各城市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实力的提升。

最后是借助社会力量,扩大公众参与。在这方面,可由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一定资质要求的骨干企业、大学及相关研究机构组成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问题向中央和粤港澳三地政府建言献策。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委员会和粤港澳三地政府对其提出的政策建议应有合理的吸纳程序。此外,还可建立粤港澳三地商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吸纳行业、社会意见,着力扩大公众参与。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粤港澳 大湾区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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