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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军:做好新时代各项工作应注意同人民群众充分协商

2018年08月15日 09:05 | 作者:刘学军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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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断,反映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向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国情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怎么解决问题和应对诸多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已经给出答案,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各方面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道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这在政治上就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明确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居于领导地位,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也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不是包办代替,而是要善于把自己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真正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人民当家作主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需要有具体的形式体现和保证。在我们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是,仅仅有这个形式是不够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必须注意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还引用毛泽东的话说: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显然,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形式,与选举和投票的形式一样,都是真正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保证。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和渠道中,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聚焦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努力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讲真话、讲诤言,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协商就要真协商,也就是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特别是要通过制度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从而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习近平总书记说: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他还进一步指出: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话,言语朴实,道理深刻。习近平总书记早已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报告精神。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人民 协商 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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