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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挑刺让公示更有意义

2018年08月16日 11:07 | 作者:黄齐超 | 来源: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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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某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有人质疑“是不是罚得太轻了”“假药卖光了,经销商和生产商就不罚了吗”。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涉事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法对该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

当地食药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无不妥。首先,作为中药,橘红具有理气宽中、燥湿化痰的功效,主治咳嗽,即便某些检测项目不达标,多是药效下降,一般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其次,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在购进中药橘红时,按程序检查了供货商资质,也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走了购药流程。但这批次的橘红某些项目不达标,医院并不知情,他们没有辨别橘红含量是否达标的能力,买了假药,医院也是受害方。除非有证据显示医院知道假药,仍然坚持购买,才具有知假售假的恶意。

最后,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地管理部门没收了药品销售金额167.50元,并处以525元罚款(药价总额的3倍多),合计692.5元。

人们不会容忍药品掺假、造假或含量不足,但一定要依据法规来惩戒。另外,有人觉得只罚医院而不追溯源头,就无法震慑药品造假者。由于青岛市食药管理部门无权处罚域外涉事药企,他们已向药企所在的安徽省食药管理部门发出协查申请,安徽的管理部门也进行了协查,后续处置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

最后,要给挑刺者鼓鼓掌,阳光透明的公示也需要质疑和监督,否则公示就失去了意义。

编辑:赵彦

关键词:挑刺 公示 中药 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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