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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刘红:以法治文化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08月27日 09:59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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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文化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刘 红

近年来,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对法治文化建设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为着力点,积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照新形势下国家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我们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中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法治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一些乡村法治文化设施不够健全,有的地方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二是“人治”思想依然存在。一些乡村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在处理纷繁事务中习惯凭经验和想法作决策;部分基层执法、司法人员中,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一些村民固守着“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畏法息讼、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宣传形式不够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村民参与度不高。四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乡村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许多乡镇缺少法律专业人员,部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也有待提高。

面对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提升认识,健全乡村法治文化工作机制。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公共社会事业,涉及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需要政府主导推动。首先要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还要不断强化领导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公共服务纳入财政供给体系,进一步落实政策、资金和人员等各项保障。此外,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村两委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考评,鼓励创新,着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精准普法,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在普法规划中增强乡村普法的针对性,引导村民熟知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要加强对事关村民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如《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多发性、规律性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的案件开展精准普法,树立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吃亏、犯罪者必惩的价值导向。加强基层干部法治培训,开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为民意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

创新形式,丰富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内容。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的作用,积极开展乡村“指尖上的普法”,建立农村普法微信群,让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接收到最新政策、法律法规解读,使法治文化教育更加鲜活、生动、亲和。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媒体中开设法治文化专栏、发布公益广告、设立咨询热线等多途径宣传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开展乡村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等,不断提高乡村普法效果。通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律素养和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使村民在实践活动中学法、用法。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活动,鼓励司法干部、法律专业人员及法律志愿者下乡一对一援助村民、服务村民,提高村民法治意识,推进乡村文明和乡风建设,消除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的生存空间。

充实力量,打造乡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团体和人士参与到法治文化建设中,建立一批业余演出艺术团、书法绘画摄影宣传队等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建立法制文艺作品创作队伍,由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组成创作小组,结合典型案例创作文艺演出作品,通过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组建由司法行政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构成的法治文化宣传志愿者队伍,及时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加强与高等院校协作,努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鼓励在法制文艺、法制文学等方面有特长的人员结合地方深厚的文化底蕴加强创作,将法治文化融入到村民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中,推进法治文化向生产、生活等领域全方位影响和渗透,提升乡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作者系民革商丘市委会副主委)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法治 乡村 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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