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好人错拿快递”不还有三重罪

2018年08月30日 14:38 | 作者:张立美 | 来源:东方网
分享到: 

29日,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魅力宿松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就近期,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医保局窗口工作人员“错拿快递”拒不归还一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8月29日《上游新闻》)

这样的事情听上去有点不可思议,但确实发生了。纵观这起“宿松好人”“错拿快递”拒不归还事件,其实这背后有三重罪,而不只是“错拿快递”不还本身。

首先,从法律角度说,“错拿快递”拒不归还本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错拿快递”不还在本质上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涉嫌触犯侵占罪。按照《刑法》规定,将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换句话说,在发生“错拿快递”之后不还,丢失快递的快递小哥如果选择诉讼方式维权的话,那么“错拿快递”不还的“好人”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只是退还错拿的快递。

其次,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发生“错拿快递”不还事件之后,居然还能够通过“宿松好人”的评审进入公示阶段。这对当地“好人”评选活动来说显然是莫大的讽刺,特别是这种丑闻曝光之后,直接损耗了“宿松好人”评选活动的公信力、严肃性,俨然是在拉低全社会的道德标准,而不是起到促进全社会道德标准的提升。因为“错拿快递”不还足以说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存在问题,这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一个“错拿快递”不还的人都可以评选上“宿松好人”,那没有这种劣迹的人当然更有资格评选上“宿松好人”了。从这个角度说,“宿松好人”评选活动的组织方抓紧将这名“错拿快递”不还的“好人”除名。

再者,一名公职人员存在道德和违法犯罪行为之后,作为单位领导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告知“错拿快递”不还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遭受的党纪政纪处分。但单位领导为了维护所谓的单位形象和声誉,居然选择用公款私了的办法,直接用财政资金代替“错拿快递”不还的“好人”赔偿给快递小哥。这意味着这名“宿松好人”占有了他人的快递,却要全体纳税人为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来买单,这实质上是为个人违反道德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掩盖、庇护,是错上加错的行为。因此,纪委监察部门除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错拿快递”不还的“好人”给予相应处分之外,对单位领导包庇下属的行为也应予以处分。

总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每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和念头,都必须守好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与做人的本分。否则,就会像“昆山龙哥”、“宿松好人”一样摔大跟头。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错拿快递 宿松好人 三重 重罪 快递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