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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全国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09月29日 20: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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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通报2017年二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截至6月底,全国8个省区市,包括北京、上海、河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安徽,已经与社保基金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目前合同总金额是4100亿元,其中1721.5亿元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其他资金将按合同分年分批到位。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泱波 摄

资料图:社保卡。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29日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此前,财政部还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中国财政部29日还公布,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基金 社保 养老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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