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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海洋强国保驾护航——全国政协“推进国家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2018年09月30日 10:18 | 作者:王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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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每年3亿人的客运,160多万亿吨的货运量。两组简单的数据即可描绘出我国当前海运事业巨幅画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等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总体安全战略实施,海洋救助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全力保障海上安全,自觉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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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八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十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 话。 人民政协报记者 贾宁 摄

9月28日上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的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十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围绕如何“推进国家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13位全国政协委员围桌而论,就如何提高我国海上应急救助能力,更好地对接和服务国家战略而资政建言。

本次协商会围绕“推进国家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议题建言献策,是人民政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人民政协致力民生改善,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举措和行动。

增强战略认识,提升海洋救助能力

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国政协委员很关注国家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连续多年针对海事、海运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5月、11月,由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率队,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推进国家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赴浙江、上海和海南等3省市开展了专题调研。为持续跟踪研究该议题,今年7月,卢展工再次率调研组赴交通部调研,并与广东、山东等多地海事局负责人协商座谈,研讨如何推进海洋救助保障体系建设。

调研组看到,对于每16万平方公里海域、1000公里海岸线内只有1个救助基地而言,我国海上搜救力量明显捉襟见肘。对于拥有海运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的海洋大国而言,救助直升机仅20架的搜救力量更显得力单势薄。

“我国直升机在救援效率、飞行半径、飞行能力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直升机在复杂、恶劣环境下难以起飞。”谈及海洋搜救力量薄弱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集团北方船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彦明忧虑之情溢于言表。

数据显示,2015至2017年,我国有45651人遇险,平均每天41.6人遇险、2人死亡或失踪;有5265艘船舶遇险,其中1073艘沉没,平均每天4.8艘船舶遇险、1艘沉没。

“我国覆盖深远海的能力也远不够,马航MH370客机搜寻也表明了短板。”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先进介绍,海洋救助面临的形势,对海洋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委员们认为,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强化海上搜救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全力保障海上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服务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应将海洋救助纳入国家军民融合体系,进一步建立军地联合救助体系,明确军地海上搜救任务,健全完善海情共享、指挥控制、联合保障、联合演练等机制,提高军地联合搜救能力。”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副参谋长戚建国说。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陈义兴建议,要着力打造具备救助航空器、救助舰艇和应急救助队“三位一体”、快速高效的海洋救援基地,并纳入中长期综合交通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

理顺协调机制,建立融合协调的海洋救助体系

“45年的搜救实践证明,仅凭单打独斗根本无法完成好这项任务,必须依靠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切实增强海上搜救工作合力。”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政协原主席徐敬业认为,实现高效的海上搜救行动,需要进一步优化海上搜救管理体制机制。

徐敬业建议,提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层级,恢复由国务院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交通运输部作为牵头协调组织单位,更好发挥牵头和成员单位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对行业系统业务部门督查指导,将搜救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预案、规划和措施落地见效。

“海洋救助如同打仗一样,既要有必胜的勇气和信心,更要有制胜的能力和本领。”戚建国提出,构建专业救助力量、公务力量、社会救助力量“三位一体”的救助力量体系,是可靠救助的关键。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主席王荣表示,应明确海上搜救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健全应急预案,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等主要搜救力量资源库,健全海洋救助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形成上下有序、专群融合、军民融合、部门融合的高效海上救助体系。

委员们认为,还应深化与其他国家的海上联合搜救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方位、多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认真履职、贡献力量。

海上搜救法律法规建设,是有效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开展搜救应急工作的重要保证。尽管我国在1982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但30多年来还没有出台一部关于海上搜救工作专门法律法规,各方职、权、责不清晰,处置程序缺乏法律依据。

在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看来,法律的长期缺位显然对维护我国海上安全和海上利益具有不可小视的影响。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职责,理顺各种关系,实现多方搜救力量无缝对接、高效运作,让人民少损失、海路更畅通、海洋更安全。

“在法律、法规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国务院可通过发布海上搜救指导意见等形式,对各方搜救职责、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予以指导,以解目前海上搜救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之急。”夏先鹏说。

王荣也建议加快《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进程,推进国内法规和国际相关公约的接轨,赋予海洋救助工作应有的法律地位和责权边界。

参与海洋救助工作,社会组织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座谈会上,来自浙江省台州温岭市石塘海上平安民间救助站的负责人郭文标呼吁:“要出台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法规或条例。”

委员们一致认为,应加快推进海上搜寻救助相关立法工作,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尽快出台实施,适时启动《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立法工作,推动潜水条例、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出台实施,明确海上搜救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权责边界,保证搜救指挥系统的合法性、权威性,为海上搜救工作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培育人才梯队,保障队伍建设更加科学

座谈会上,与会者观看了《惠海泽航,人本至善》的专题片,倾听来自一线救援同志的发言。海上救援队员们“把生的希望送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奉献精神,令委员们为之动容。同时,委员们也感到,推动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加过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表示,通过调研走访,她对海上救援队伍所发挥的作用有了更切身的体会,对海上搜救人员的奉献精神留下了深刻印象。

“每次看到徐军林等搜救队员抱着必死的决心,留下人生最后一张合影,冒险搜救的情景,我都会被深深感动!在‘生’与‘死’之间,他们选择了牺牲、奉献和忠诚。”座谈会上,成平向大家讲述所见所闻时,一度凝噎不语,流下眼泪。

构建强有力的海洋救助保障体系,离不开一支精干实用专业的海上搜救队伍。但近年来,海上搜救职业风险高、保障不足、社会认同感缺乏等因素严重影响着队伍的稳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周期长、成本高等特点也限制了队伍的及时“换血”“补血”。

据统计,2016年以来,四大员(飞行员、救生员、潜水员、船员)流失近1/10,对队伍稳定造成了较大影响。

委员们希望政府部门推进建立救捞人员特岗津贴制度,解决高级技术人才、特殊岗位人员作用发挥与自身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对标国际先进,共享国际资源,组织多层次的培训教育,在专业搜救、精准搜救、高效搜救、科学搜救上取得进展,打造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的精锐之师。用待遇留人,用事业留人。

“要打造一支精干实用的海上搜救专业队伍,不仅需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也确实需要待遇留人。”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天津市委副主委,天津市河东区副区长丁梅表示,希望适当提高海上专业搜救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把救助船员、飞行员、潜水员和救生员纳入国家现有的特岗补贴范围。另外,还希望能建立我国海上搜救的奖励表彰体系,加大宣传的力度,给那些“把生的希望送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海上搜救英雄以更多的精神鼓励和职业尊荣。

戚建国也建议,应参照社会同类航运业人员收入水平,合理提高专业救助人员工资水平;在国家现有的风险作业津补贴范围内,增加救助特岗人员津补贴项目;探索建立海上救捞立功奖励机制。

编辑: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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