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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权“投毒”案犯喊冤14年获再审

2018年10月16日 07:42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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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权“投毒”案犯喊冤14年获再审

事发2004年,毒鼠强导致一死一伤;最高法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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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和家人的合影,摄于2003年左右。家属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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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吴春红的家。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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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王战胜家。村民供图

2018年10月3日,吴莉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逐字逐句读到文末,当看到“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的字句后,她一个人躲到角落,哭了起来。父亲吴春红身陷囹圄14年,狱中喊冤多年后,他的案子终于有了转机。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此案告破。《破案经过》显示,“经侦查,同村的吴春红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吴春红交代了他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起诉书显示,做带锯生意的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的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司法材料中的一份《谈话记录》显示,商丘中院的相关负责人于第四次开庭前,向王战胜作出解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吴春红供述的老鼠药的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已提取,但未检出毒鼠强,而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他自己的供述,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

但一个月后,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

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吴春红的申诉代理律师李长青和金宏伟认为,此案有诸多疑点:投毒动机说法多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投毒现场未提取到任何与吴春红有关的证据。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高院再审。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河南民权“投毒”案犯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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