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个税改革再放减税红利!其中有三大关键点

2018年10月22日 09:52 | 来源:北京商报
分享到: 

上周末,个税改革再放减税红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披露专项抵扣实施细则,并进入公开意见征求阶段。而两个多月后,面对首次实施的专项附加扣除,抵扣标准如何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纳税人如何申报以及税务部门如何监管将成为新个税法全面落地实操的关键点。

标准

根据民生支出适时调整

作为新引入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提出之际就备受关注。在新个税法明确明年起将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后,各方就围绕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进行了广泛讨论,其中相对一致的观点就是,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扣除标准实施动态调整。

而今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曾强调,专项扣除方案出台后不会“固定死”,而会随着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动态调整。

上述意见和会议精神在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中得到体现。《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将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实际上,在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中,扣除范围和标准也体现出政策制定者的超前意识。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例,《暂行办法》提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则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据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测算,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指出,实施细则基本覆盖30-50岁之间的纳税人,他们既是缴纳个税的主体,也是负担相对较重的群体。北京商报记者通过计算发现,对于“上有老下有小”并且身背房贷的中等收入群体而言,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后,纳税收入起点将明显提高。假设某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已满60周岁,目前有两个分别在读小学和幼儿园的孩子,购买的第一套房子正在还贷期间,他的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为2.5万元, 那么,在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后,他的纳税起点将从今年9月的3500元提高到明年1月的1万元,相对应的纳税额则从4370元下降至1590元,每月少纳税2780元。

编辑:周佳佳

01 02

关键词:个税改革 减税红利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