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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要在秘方和消费者知情权中找平衡

2018年10月31日 10:56 | 作者:彭颖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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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这一概念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并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在医学界和化妆品行业也没有标准,只不过是行业内约定俗成的称呼,在更严谨的专家眼中,一般称为“含中草药成分的化妆品/护肤品”,此外也有“功效性护肤品”“医学护肤品”这样的称呼。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于2017年10月发布的一篇文章《什么是药妆品?》对“药妆”给出了更加清晰的定义,指出药妆品作为一类功能型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不同的是,以医学理论为指导(包括西医理论和中医理论),配方设计依据医学思想,针对皮肤问题和皮肤健康需求设计,具有修复皮肤屏障、抗衰、美白、降低刺激源等作用,配方尽量精简,不含有或少含有色素、香精、防腐剂、表面活性剂等,并且具有活性成分含量较高、针对性强、功效显著的特点。“是指具有药物性质的化妆品,药妆品的属性是化妆品,而不是药品,主要用途是美容护肤和促进皮肤健康,解决轻微肌肤问题。”这也说明了监管部门对当前市场实际情况的认知和未来监管的大体思路——药妆品不是药,管理规范上也会做相应的调整。目前“特妆”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九大类化妆品,据业内人士透露,相关管理部门已经在考虑是否扩大品类范围,相信“药妆”之后在法规上会有更清晰的定义。

但是“药妆”难以界定的是成分,多数包装成分表上写的是某一中草药的提取物,无法明确到某一物质,这也是消费者常纠结的地方——按理说,“药妆”的安全性和功效更好,但模糊的成分不会增加风险吗?虽然目前对于“药妆”尚无规定,但是在中草药提取上是有一套严格标准的,从提取时的温度、气压控制,到膏体形状、颜色,“中草药提取”并不是无法标准化的。

还有一点是,在设计中草药制品中常常会提到“秘方”这个词,有些药企以中草药配方为祖传秘方为由不透露,但据笔者了解,目前涉足日化的几个药企中,云南白药、片仔癀是获得国家级中药绝密配方特殊保护,其他的所谓“秘方”并没有国家层面的承认。中医药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对国家级中药绝密配方的保护作出规定,以法律形式确立和维护传统名中药地位确实有必要,但是当中草药应用于日用品领域,情况就不一样了,日用品和每一个消费者密切相关,在这里需要平衡“秘方”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随着年轻一代消费者成长,“成分党”也在崛起,相比于大牌,他们更重注功效,同时更关注化妆品的成分。

对于大批知名药企涉足日化品的研发和生产,笔者是非常期待的,这些企业对中草药更为熟悉,也有核心技术和专业的生产线,以及严谨的生产流程,相比于早期搞噱头的品牌,药企更有实力。中医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但是现在提到“药妆”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日韩,希望本土药企能做出真正属于中国的“药妆”。南方日报记者 彭颖

编辑:赵彦

关键词:药妆 秘方 消费者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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