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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三周年︱取消生育限制能提高生育率吗

2018年11月02日 15:41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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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至今,中国已经完成了从高生育率、高死亡率、高增长率向低生育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人口模式的转变。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人口生产模式转型起步晚,历时更短,仅用了30年便完成了欧洲国家超过100年才完成的转型。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的人口转变发生在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是在国家人口政策控制和干预下实现的。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的“晚稀少”政策(编注:1973年12月,中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计划生育要提倡实行“晚、稀、少”政策。“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和80年代初的独生子女政策。

根据人口统计,195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高达5.81,1982年已经降至2.86;六普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在2010年下降至1.18,比人口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世代更替水平的2.1还低了近60%。而从年龄构成来看,相比2000年,2010年0 - 14 岁儿童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6. 6%,短短10年内减少了27. 5%;而60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比2000年增加了近30%,达到13. 3%。

此外,自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即每百名女婴相对的男婴出生数量)明显升高(即偏向男性)。事实上,在1982年这一数值已经出现了上升的趋势,为108. 5,2000 年达到116. 9,2010年进而上升至118.1,远远超过了国际社会认定的107 这一最高警戒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指出,在经历了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迅速转变之后,中国人口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再是简单的数量问题,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衡等结构问题。

出于缓解老龄化程度、增加劳动年龄人口、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改善家庭结构及提升家庭养老扶幼的综合考虑,中国于2016年结束了长达近4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提出二孩政策的基本设想是通过开放二胎来增加生育率,从而缓解中国的人口危机。因此,生育率的提高成为政策实施的关键目的。但是对于这一点,学界和公众存在很大的疑虑。

尽管早前“晚稀少”政策以及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是国家人口政策干预的结果,起初是有悖于居民意愿的。但如今居民的生育意愿如何、是否仍旧较高还有待证实。如果说中国居民目前的生育意愿仅仅是被压抑,而实际一直处于高位,政策的实施可能是有效的,反之,这一政策的效果可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而作为一个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口和社会结构的国策,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并不会随着政策的废除而停止。因为出生于独生子女政策下的这一群体已经成年,绝大多数已经达到婚育年龄,他们已经或者即将成为近几十年最主要的劳动力,对接下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入理解生育政策的长期影响在当前的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

独生子女政策对性别不平等的影响

在讨论二孩政策之于性别不平等的意义之前,我们需要先从文化层面对中国性别不平等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考虑独生子女政策对性别不平等的影响需要认识到中国文化对性别角色的定位。

儒家传统文化强调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男女有别,各司其职。夫妇有别作为儒家五伦之一,成为了“男主外、女主内”这一传统性别角色模式的理论渊源,也是男尊女卑这一家庭伦理的根基。相比较于西方文化,这种对男女角色差异的强调更为激进和明确。为了获得男性子嗣,对男性子嗣的重视往往意味着子女性别对其获得家庭内部的资源有着重要影响。由于养家糊口,赡养父母在传统文化里是男性子嗣的责任,那么,从父母的角度来看,加大对男孩的教育投入实质上是一项长期投资,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种投资在未来可能获得更多的回报,这点在多子女家庭尤是。换句话说,性别不平等根植于传统文化对性别的定位,在现代家庭和社会活动中都有体现。而二孩政策对性别不平等的影响也是基于这种传统文化引导下的性别角色差异。

就教育投入而言,在多子女的家庭中,父母对男孩的教育投入往往会更高。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这一不平等现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投入作为稀缺资源,在多子女家庭往往向男性倾斜。而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不论子女性别,子女获得的家庭资源和性别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对于独生子女政策下出生的一代,由于生育率的下降,兄弟姐妹数有所减少。这带来的一个结果是女性实际获得家庭资源的机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独生子女政策下出生的一代恰好又赶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施和高等教育扩张。国内外众多研究表明,女性在教育扩张的过程中受益更大。大量研究发现,自教育改革以来,女性的受教育水平迅速提高,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教育差异在2001年时已经消失; 且至2005年,女性在大学入学率上超越了男性,开始呈现优势。

教育增加了女性参与劳动的概率,也使得女性相较从前更容易进入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职业,从而获得高薪。据统计资料显示,自2003年来,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开始提高,且非农职业的性别隔离自1990年来也开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从这一层面来说,独生子女政策下出生的一代较之先前的世代呈现出了更低程度的性别不平等,尤其在教育获得和职业获得方面。

关于二孩政策推行对性别不平等的影响,我们还需从父母的角度来考虑。这里的父母实际上包含了两类,一类是独生子女政策下的父母,他们大多出生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前期,绝大多数已经育有一孩,二孩政策出现在其育龄期末尾,另一类是独生子女政策下出生的世代,他们大多出生在1970年代之后,二孩政策恰好出现在其育龄佳期。对于前者,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在政策实施当时大大解放了女性劳动力被家庭、尤其是生育所占据的时间,促进了女性劳动力参与到家庭外的生产活动中去。从生育意愿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男性子嗣的传承,加之生育和养育在传统上也被视作女性的责任,女性自身的生育意愿往往服从于男方对男性子嗣的需求。

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女性的生育负担减轻了,因而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到生产劳动中去,这为促进女性就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而对于独生子女政策下出生的一代,他们成长在一个性别相对平等的时期,教育的改革使得性别间教育水平差异消失甚至反转,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有更多的机会、更好的前景。不论对于前者还是后者,一个直接结果都是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后者尤甚,这着实有助于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与此同时,女性经济自主权的增加又会促进其家庭地位的提升。

当女性面临生或者不生的选择时,在这看似宽松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往往承担着更大的代价。由于生育和养育这类活动被归于隐形和无偿化,在劳动力市场上有更好的前景时,女性生育和养育的机会成本就变大了。这在生活成本日益提高,而又缺乏配套政策支持的今天尤其如此。即便渴望生育二胎,女性也可能选择放弃。因为生育可能让女性,尤其是大龄女性,面临更大的工作家庭冲突而被迫退回家庭,而这将进一步增加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劣势,进而强化其在家庭内部的弱势地位。因此从生育贡献和后果上看,独生子女政策下的父母的生育选择会使得二孩出生的增幅距离预期不足;而独生子女政策下出生的世代的生育选择,则会导致她们一胎都不愿意生。

至此读者们可能会思考: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是否是影响女性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呢?

答案并非如此。影响女性生育意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独生子女政策的重要后果主要是使得两性在教育上更加平等,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更有竞争力,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更高。相比从前,如今的女性对于其自身工作和家庭决策有了更多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的提高和生育率以及生育意愿的持续低迷甚至下降并不一定具有必然联系。

国内外众多研究显示,近几十年来,许多西方工业国家都出现了低生育现象,而在1980年代之后,低生育现象也出现了分化。学者们发现,女性劳动参与程度高,且受传统性别观念影响较少的国家有着更高的生育率。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家庭友好政策对女性的劳动参与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由于女性是家庭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当她们将更多的时间和经历分配到工作中后,必然会引起工作家庭冲突,此时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就变得尤为重要,国家的家庭友好政策力度越大生育率就越能够接近更替水平。法国、英国以及北欧一些国家均为这一发现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撑。然而,还有研究现实,德国、荷兰等国尽管有着非常丰厚的育儿津贴和产假,生育率却长期低迷。

第二个重要原因则是传统性别观念,由于德国、荷兰这些国家一直秉持着的传统性别观念,保留着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即便国家在政策上有支持,由于诸如家务、生育养育已经深深内化为女性责任,这使得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可能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由此可见,改善低生育率需要国家制度和政策的支持,而这种支持只有在传统性别观念较弱,性别较平等时才能真正的充分发挥作用。

若要使得二孩政策实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如何以一个恰当的方式保护女性这个兼具物质生产者和社会再生产者双重身份的政策共同体不容忽视。

编辑:赵彦

关键词:全面二孩三周年 取消生育限制 提高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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