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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社保费率调整来了

2018年11月05日 07:07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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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社保费率调整来了

国务院连续3年第5次公布社保费率新政;前4次降费率政策累计降低企业社保成本约3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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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社保降费率的最新政策:原定实施至明年的现有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将在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这是自2015年来,国务院连续三年第五次公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今年4月,人社部副部长游钧透露,前4次降费率政策已累计为企业降低成本3150亿元。

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其中“清欠清缴”的工作部署也备受社会关注。

对于民营企业的忧虑,国务院多次明确表态,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这一次降费率政策的出台也因社保征收体制的变革而显得更加“急迫”。

此次新政,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企业负担?降费率是否影响参保人的待遇?我国社会保险目前运行情况如何?一系列问题牵动着社会神经。

【新政】

稳就业企业返还50%失业保险费

1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是确定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针对性措施。而人社部此前透露,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就业,需要用人单位有足够的岗位需求,而这些岗位需求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的处境自然成为这次研究“就业”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关心的议题。果不其然。这次会议发布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实质性政策。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不止于延续降费率政策。此次会议还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记者梳理发现,自2015年2月以来,人社部、财政部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至2%,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分别下调至0.75%和不超过0.5%。

2015年来,社保费率调整政策涉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五险”中的“四险”,而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也作出了部署。这也意味着,国家已对所有5类社保进行了统筹调整的布局。

【声音】

严格征缴需搭配大幅降低费率

此次降费率的呼声,源于今年8月社保征收体制变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明确提出周密安排“清欠清缴”的工作。

实际上,在此之前,广东、辽宁、江苏、湖北等不少地方已经有社保征收单位对企业进行“清欠”工作。湖北一家企业被要求补缴17年社保123167.52元,外加滞纳金27668.73元。

对于因社保征缴可能引发的企业负担增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企业增加的负担既是企业的负担也是劳动者的负担。如果企业负担过重,这会减少劳动力的需求,对市场产生不好的影响。”

朱俊生认为,如果税务部门要改变这种状况,进行严格地征缴,需要大幅度地降低社保费率。

今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放出声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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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第五次 社保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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