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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生导师立规矩必要又迫切

2018年11月16日 15:04 | 作者:刘洪波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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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研究生导师是否合格,看的是能否把人导上正路,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

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建设和职业规范,终于引起社会关注了。江苏为研究生导师立规明确十条红线,日前在媒体上得到了报道。

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制,比起现代教育中其他层次以班级、学校和院系管理为主来说,导师个人所起的作用更大,自主性也更大。按说,导师既为教师,教师的一般行为规范、教师队伍建设的一般要求,也是适用的。而且,导师在立德治学、行为风范上的言传身教既立师门,又是学校教育指引的具体体现,因此,在所有教师中,研究生导师可以说是最需要以自身德行与学术来立身的。

但是,一段时间来,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之间闹出不少辣眼的新闻,表明师门变为私门、德行不修的情况,并不少见。高校中不时出现的学术不端、为身不正事件,很多也牵涉到研究生导师的身份。导师用什么来导学生,又把学生导到哪里,是个突出的现实问题。

江苏制定《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其中有“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的内容,被媒体称为“不准安排研究生为导师自己打工”。对照现实,此规定极有针对性。一些年里,研究生为“老板”干活、照顾家务,似乎已经习惯成自然,没有人觉得异样。如今“老板”的称呼泛化,跟过去碰到人就可以喊师傅一样。我最早听到“老板”的称呼被活用,就是研究生称呼他们的导师,他们喊得自自然然,那还是30年前,那时社会上还没有出口就称“老板”的风气。

近几年,从党中央、国务院到教育部,围绕高校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师德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意见。江苏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划红线的“十不准”,是具体的贯彻措施。

应该看到,社会对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教师并非没有约定俗成的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之间哪些行为适当不适当,人们并非没有判断;研究生导师应当有怎样的政治素质、师德素质、学术素质,也向来并非没有规范。一些不良行为虽然似乎已习惯成自然,但并不表明被人们内心里认同。对那些恶劣的行为如果处置态度坚决,也一直不缺乏可资援用的规则。

措施管用要靠落实,制度管用要靠执行。做好落实,首先要全面而非片面地执行标准。一个研究生导师是否合格,看的是能否把人导上正路,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只看学问不看德,甚至既不看学问也不看德,就执行不了规矩。其次要做到对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而不姑息,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再次是不闭目塞听、不装聋作哑。若问题出现而不发现,发现而装作没发现,有规矩而不用,那就比没有规矩还糟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导师 研究生 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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