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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确定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

2018年11月20日 16:02 | 作者:李君如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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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的新定位,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提出的,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为加强人民政协和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指出了明确方向。

做好人民政协工作,一要坚持正确的性质定位,二要坚持正确的功能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这是对人民政协在功能问题上的全新定位,也为我们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指明了重要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人民政协功能定位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这一定位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这一定位,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特色;来自于人民政协的性质;来自于人民政协的构成特点和优势;来自于人民政协的职能;来自于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客观需要。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就要进一步研究这一机构承担的任务。从四个关系问题讨论。

一是协商与决策。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就是这些内容,也要从“决策”的层面,根据决策的需要来加以考虑。

二是协商与战略。协商民主作为决策领域的民主形式,必须考虑决策不仅要对当下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还要考虑对于那些未雨绸缪的长远的宏观的战略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

三是协商与监督。“协商式监督”就是协商程序中进行的民主监督,而不是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监督。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应该是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承担的任务。

四是协商与社会。人民政协要加强精英和社会联系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紧密型联系。这是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建设的基础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人民政协性质的时候,不仅重申了“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而且在这三个“是”之后加了一句话:“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他还说:“人民政协就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两个“鲜明”都讲“制度”。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阐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时候,他重点讲的就是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

“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指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等。也就是说,要在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建设好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要把“人民政协协商规则”建立起来,从制度上保证政协委员的协商民主权利,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健康推进而不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作者系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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