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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背后的政协足迹

2018年12月18日 15:1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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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法治建设注定要与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画卷一起徐徐展开,相伴始终。    

2003年3月7日,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吴敬琏委员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面对“您最近关注什么”这个问题,这位著名经济学家回答——“只有两个字:法治。”

40年前召开的决定中国前途命运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同时也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航程。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政协委员们留下了履职的闪光足迹。

1978年初,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召开,邓小平被选举为全国政协主席。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强调:“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0月19日,邓小平鼓励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为发扬民主、加强法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他的这些重要讲话,为“文革”结束后恢复和发展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极大的思想动员作用。

在“文革”后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成荫、侯政、丁光训等委员在小组会上就提出尽快恢复法制,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建议。

1997年3月6日,徐萌山等五位委员在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联合发言中指出,各级党政领导要真正认识“依法治国”方针的重大意义,严格按法律办事,同一切违背法治原则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斗争。

长久以来“国家权力高于一切”的思想在国人的心里深深扎根,为了公权力的实现可以牺牲公民私权的规则被默认并视作“爱国家”、“爱集体”的体现。而物权法是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提到平等保护的地位,这一思想从根本上动摇了计划经济时代忽视公民私有财产的观念,正因如此,物权法的制定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2006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社科联组会议上,曾参加了我国经济合同法修订、合同法制定、物权法的起草工作,近几年又直接参与新中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起草工作的梁慧星委员的发言显得更为振聋发聩:“制定物权法是从1998年开始的,至今已有9个年头。其审议次数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当前最具有蛊惑性的一句话就是:物权法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这是对物权法最大的误解!物权法实践宪法关于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对合法的公私财产一视同仁,规定同样的规则,对合法财产予以平等保护!实际上,物权法对于穷人、普通人、工人、农民的重要意义,远远超过对于富人!”那几年,梁慧星不遗余力地为物权法奔波呼吁,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物权立法这样充满曲折和反复,终于,2007年3月,梁慧星手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赴中南海为中央政治局传讲物权之道。万般辛苦,终得回报。

2008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伊始,甄贞就给自己立下规矩,每年至少要带三件提案上全国两会。2008年她提交的《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提案》被评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2011年,她提交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遏制刑讯逼供的建议》、《关于加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建议》两件提案中相关立法建议,最终被刑诉法修正案所吸收和采纳。

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的诞生,与中国“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有直接的关系。施杰认为,危险驾驶

是一种行为犯罪,这是故意犯罪,应该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来制约这种行为。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施杰提出了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提案。2011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醉驾追究刑责被写进了法律。如今,据统计,因为醉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已大大下降。

作为连续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每次参加全国两会,都要提交多件提案,其中主要有:《诉权入宪加强对公民诉权保障》《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定统一的民事调解法》《制定个人破产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制定检察院监督法》《制定司法建议法》《建立我国独立的执行机构》等等,这些提案都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全国两会上,汤维建提出的“修改选举法的若干建议”被大会作为“专报”上报中央,所提出的10余条建议被采纳4条。而《检察机关应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加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等三件提案已经转化为立法成果。

2017年9月1日,国歌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于海等委员10年来坚持不懈呼吁的结果。于海表示,“在我国宪法中,国歌与国旗和国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我们的国歌理应享有与国旗、国徽同样的法律保护。”艾克拜尔·米吉提委员自2014年起开始,连续4年两会期间提案呼吁设立国歌法,他说,“现在,国歌法终于通过了,这是我国立法史上一件大事。”

2018年3月28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这距离吕红兵委员和其他几位上海市政协委员提交相关提案已过去8个年头。几年来,包括吕红兵在内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在上海率先成立专业的金融审判法院,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吕红兵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对司法审判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可,更是国家深化改革、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一直奔波在推动法治建设的最前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组织优势与专委会专业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推动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2003年,社法委组织委员对死刑核准权下放引发了死刑适用标准不统一、影响死刑案件质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建议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此推动下,2006年中央作出决定,死刑核准权从2007年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同年,社法委还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建议打破所有制界限,对宪法中关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表述进行修改。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采纳了部分意见。

近年来,社法委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组织专题调研,承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等重要协商活动。在2017年4月27日“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代表调研组道出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水污染既是十分复杂的科学问题,也是众多利益诉求交织的社会问题。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要突破区域、部门、个体利益的藩篱,为民生福祉立良法。”

在这次座谈会上,委员提出的意见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最终修改完成的水污染防治法与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相比,修改的条款由18条增加到56条,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大部分被采纳吸收。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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