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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移交92个责任追究问题 917人被问责

2018年12月28日 08:41 | 作者:郄建荣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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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半数属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

中央环保督察移交92个责任追究问题917人被问责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第一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向天津等7省市移交了92个责任追究问题。今天这92个责任追究问题的结果公开:917人被问责,包括厅级干部173人,其中正厅级干部48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透露,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51%。今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同时通报了其中的7起典型案件的问责情况。

2017年4月至5月,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分别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至8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9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要求7省市党委政府进一步核实情况,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对此,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严格立案审查,依纪依法审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扎实开展问责工作,并报经省(市)委、政府研究批准,最终形成问责意见。

据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介绍,7省市的问责917人,除了173名厅级干部外,还包括处级干部484人,其中正处级干部247人。7省市中问责人数最多的是湖南省,共问责167人;辽宁省问责的厅级干部最多,达到41人。

就具体的问责情形,中央生态环保督办办透露,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诫勉189人,党纪政务处分698人次,组织处理18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2人,其他处理19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38人,党纪政务处分138人次,其他处理8人。

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办指出,从问责人员分布看,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2人,地方政府222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575人,国有企业36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42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100人,住建94人,国土75人,水利64人,林业32人,农业30人,发改29人,工信26人,城管19人,质监18人,海洋13人,规划10人,市容园林9人,公安4人,市场监管等部门52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办透露,问责的917人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51%;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29%;涉及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3%,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7%。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认为,总体上,7省市在问责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为传导环保压力,压实环保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通报的7起典型案件,也都有了结果。

天津市垃圾及渗滤液污染问题严重案,17人被问责,其中包括天津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王春霞,天津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干部徐立祥,天津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张宁,天津市宝坻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子军等。

山西省违规备案核准高耗能项目,去产能工作不到位案件中,山西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平、山西省发改委时任副巡视员崔敏被问责。

辽宁省大连市违法填海问题中,25名干部被问责。其中包括大连市农委主任刘明智,时任大连庄河市市长、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孙宏,中国海监瓦房店市大队海洋监察员于德友,大连市发改委主任赵永勃,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大民等。

安徽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案件中,住建厅副厅长吴桂和、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张敬玉(已退休)、淮北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周向众、住建厅城建处处长汪恭文、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德臣、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张力等被问责。

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不严不实案件中,省环保厅巡视员杨荣郎、省住建厅副厅长王胜熙、时任省环保厅水处处长刘振鸣(已退休)、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陈仲光等被问责。

湖南省湘潭市政府环保乱作为问题案件中21人被问责,其中包括时任湘潭市委书记的陈三新,湘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广,时任湘潭市副市长、湘潭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小月等。

贵州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案件中,10多名干部被问责,包括时任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张鹏,省住建厅原正厅级干部伍祥华(已退休),时任毕节市委副书记、威宁县委书记、现任省委农工委专职副书记、省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兴友,毕节市政协副主席、威宁县委副书记、县长、草海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主任陈波等。

编辑:王丽鑫

关键词:问责 环保 督察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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