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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公务员法答记者问

2018年12月30日 00:23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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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颁布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修订和学习贯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公务员法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答: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公务员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公务员法为主体,先后制定涵盖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励、惩戒、回避、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申诉、聘任等30多个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公务员的进入退出机制、教育培训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二是极大地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结构优化。公务员考录制度坚持“凡进必考”,从源头上确保了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经历、专业、学历结构得到极大优化。与2006年相比,2017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公务员总数的比例由43%提高到71.9%;35岁以下的比例由25.6%提高到27.8%;女性的比例由22.8%提高到26.5%。三是极大地促进了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持续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突出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和专业能力培训,组织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重要法规制度。大力开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科技人文知识等方面培训。持续推进公务员交流工作,积极选派公务员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加大对口援派干部工作力度,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公务员法?

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在公务员法中予以体现。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公务员法具体规定中。三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已经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等深入推进,这些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修订公务员法进一步加以巩固。四是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公务员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需要针对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修订公务员法的简要过程和遵循原则?

答:公务员法修订工作是从2017年3月启动的,到今年12月正式颁布,历时1年10个月。修订过程是我们不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理解的过程,不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不断听取意见、凝聚共识的过程,从总体上看还是比较顺利的。一是中央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中央领导同志在审议《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试点意见》时指出,要统筹做好公务员法修订工作。2017年4月,党中央正式批准修法工作。2018年9月,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12月10日,修订草案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二是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2017年6月以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课题研究、书面征求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并邀请立法部门有关专家和部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修法工作小组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初稿。2018年7月,广泛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其间,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11月1日-30日在中国人大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立法机构认真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修订草案先后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并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10月26日和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先后进行了两次分组审议,委员们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12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体现到公务员法修订过程和具体规定中。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立足于既有制度框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已经成熟的政策规定和重大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不适应现实情况、改革要求的规定及时修改;对已经形成共识、必须改的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不成熟、有争议的不改,确保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公务员方面细化实化制度举措,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规定。四是坚持民主立法,提高修法质量。广泛听取、认真吸纳各级机关、广大公务员、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使公务员法的修改更能反映时代声音,体现实践要求,同时,进一步理顺公务员法与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关系。

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修订公务员法有什么意见建议,具体是怎么处理的?

答: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热情参与,共有29374人提出了56778条意见,主要集中在公务员职级层次设置,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关系,职务、职级任免,纪律、录用、交流、遴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方面。这些意见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修订完善公务员法的愿望和期待。我们按照能吸收尽量吸收的原则,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有的意见建议已经吸收到法里了,比如强调干部要能上能下,增加录用公示时间等;有的是比较具体的、属于操作层面的建议,我们考虑在下一步修改完善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法规中予以体现;还有一些意见建议是对于法条理解不准确,或者针对少部分公务员的特殊情况提出的,不具有普遍性,不宜吸收到法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使我们充分了解到包括广大公务员在内社会各界对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诉求和希望,这对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工作有极大帮助。借此机会,也对大家的广泛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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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修订公务员法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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