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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运动要走出野蛮生长的“危险期”

2019年01月08日 16:24 | 作者:戴先任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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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本身所具有的刺激性和强身健体的功能,滑雪在近几年逐渐褪去“贵族运动”的外衣,成为一项深受广大民众喜爱的运动,但风险同样“如影随形”。(1月7日中新网)

在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等5个部门将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游泳、潜水、攀岩四个项目列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但滑雪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滑雪者的安全意识到雪场的安全措施等方面,都还不能与滑雪这项体育项目的高危险性相匹配。

尤其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滑雪这项体育项目逐渐由昔日的“贵族运动”而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目前国内滑雪爱好者越来越多,而滑雪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还没能引发社会的广泛重视,这更为滑雪运动增加了风险,让滑雪爱好者更容易因此受到伤害。如滑雪场出现的造成伤亡的意外事故,层出不穷,这背后主要原因就在于滑雪场监管缺失。这也让人看到,目前国内的滑雪运动还处于野蛮生长的“危险期”。

正如国家冬管中心副主任丁东曾在2018年全国雪场安全和冰雪运动安全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国内有的雪场没有详细标明滑雪道的等级、长度、坡度,不便滑雪者根据自身水平选择雪道、规避风险。这对广大滑雪爱好者来说,增加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而在大部分欧洲滑雪场中,滑雪道是按照颜色分级,一般分为练习道<绿道<蓝道<红道<黑道。国内大多数滑雪场在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准则、各种标识和提示等方面都做得很为不够,这体现出他们在对滑雪者的安全防护方面很不给力。

值得肯定的是,2018年年初,北京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正式公布了《北京市大众滑雪锻炼等级标准》,据了解,目前已经有3万人参与测试,预计在今年雪季结束前累积将达到8万人左右。滑雪者踊跃参与标准测试,可见这一标准对于广大滑雪者有切实的需求。但这一等级标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雪场方面的审查没有强制性,这让标准难以对雪场形成有力的约束力,况且这一标准是地方标准,在其他地方也没有普及。

对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制订相关强制性标准,既提升滑雪者安全意识,也督促滑雪场完善防护措施,对滑雪者尽到安全保护责任。滑雪运动在国内兴起不久,但监管不能滞后,监管要能及时跟上,滑雪场、滑雪者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也要能及时跟上,尤其是滑雪场,要能以安保为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过相关各方努力、合力,让滑雪运动能够在安全的轨道内运行,将滑雪运动的“高危险性”降至最低,才能走出“危险期”,迎来“安全期”。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滑雪 滑雪运动 安全 滑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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