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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用权“方向盘”

2019年01月25日 17:28 | 作者:刘诗富 |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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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激浊扬清,扶正祛邪,自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作出贡献。把好用权“方向盘”,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常思权从哪来、权为谁用、如何用权,牢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

必须确保权力在为民的方向上行使。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人民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手中权力的基本属性。各级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它姓“公”不姓“私”,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无数案例表明,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于民则利国利民、善莫大焉,用之于己则引火烧身、贻害无穷。必须对人民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用人民群众的视角来审视、评判我们的工作,真正做到为民用权,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

必须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党章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党纪国法是从政用权的基本准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权由法定,法外无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党员干部更应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做到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行使权力依法。

必须确保权力在监督的制约下行使。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权力行使得好不好、对不对、行不行,当然应该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必须健全权力运行监督系统,对权力授予、行使和运行结果等予以全程监督,让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保证党员干部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实现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并重转变,由上级监督为主向上级、平级、下级监督并重转变,由查处为主向纠错、诫勉、查处并重转变。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在阳光下行使权力。

必须确保权力在责任的规范下行使。权力与责任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手中的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也就越重。如果一名党员干部只看到手中的权力而漠视应尽的责任,那必然导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强化责任担当,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实行终身问责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此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他们的担当精神。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权力 监督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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