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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凭证上多出的5天行程

2019年02月13日 09:03 | 作者:王新伟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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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的5天行程

“活动通知上明明写着会期是3天,怎么花了8天时间才回来?”

前不久的一天,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社局会议室,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开展“嵌入式”监督时,对看起来规范齐全的几张报销凭证提出了质疑。

“哦,这是我局劳动就业管理处综合管理科科长肖飞和工作人员包林选应邀赴山西省大同市参加2017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暨大同市人力资源市场启动仪式后,又去了另外几个城市,与当地人社局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署劳务合作协议的。”站在一旁的海陵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道。

“那麻烦你把这次活动中签订的劳务协议及邀请函提供给我们一份。”

通过查阅资料,纪检监察组很快发现了异常:活动是在山西省大同市举办的,肖飞和包林选却先后去了太原、运城、平遥等地;行程与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单位的所在地不一致;“舍近求远”选择回程路线……

这么多疑点,很可能存在猫腻!

纪检监察组按程序报批后迅速拟定初核方案,一方面安排人员赴有关部门查询肖、包二人出行信息,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发函等求证所签劳务协议的情况,为接下来的谈话作准备。

“请你介绍一下2017年到大同市参加活动的情况。”调查人员问肖飞。

“我们是2017年2月21日到大同参加活动,活动24号结束。后来我们又去了其他几个地方拓展劳务基地,签了6份合同后返回单位的。”肖飞应答如流。

“活动结束后去了太原、运城、平遥,签回来的协议却是临汾、吕梁、晋中等地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去年的事了,我得想想。”肖飞额头上渗出了细汗,手不停地搓来搓去,“这期间我们去了临汾,当时正好临汾在搞活动,吕梁、晋中等地的人都在那儿,我们就一并把协议签了。只不过往返临汾的车票丢了。”

“是在临汾签的吗?为什么跟你一同参会的吕梁、晋中等地的同志,都反映是在大同签的?”调查人员把证据材料摆在肖飞面前。

长时间的沉默后,肖飞终于说出多出来的5天行程背后的真相。原来,活动结束后,他们并没有及时返程,而是借机绕道运城、平遥等地游玩,回来后,谎称是拓展业务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

肖飞、包林选2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旅游属实。海陵区监委决定给予肖飞政务警告处分,对包林选诫勉谈话,并追缴旅游费用2244元。

“年龄大了,自认为是单位的老同志,慢慢放松了要求,我深深感到后悔。”肖飞在个人检查书中写道。

为进一步压实区人社局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根据《海陵区廉情分析及预警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向区人社局发出Ⅰ级廉情预警通知书,提出2条具体整改建议。(王新伟)


编辑:王丽鑫

关键词:肖飞 行程 活动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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