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绮委员:重视一带一路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

2019年03月01日 20:03| 作者:张春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 张春莉)“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活动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经济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地缘政治复杂,加之缺乏多边贸易安全体系和有效投资合作机制,使得各项投资和贸易风险扩大。”全国政协委员黄绮表示,化解上述风险最好的手段就是法律。只有有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正确理解和适用彼此的法律规则基础上,“一带一路”倡议才能得以更好的实施,国外优质资源才能得以“请进来”,中国企业才能得以“走出去”。而这一切顺利实现的关键是取决于我们是否拥有卓越的法律人才。

黄绮指出,虽然近年来相关部门推出政策性文件及举办联席会议号召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但至今为止的现实情况是,在各类涉外事务中,中国的高端外语人才尤其是英语以外的小语种人才寥寥无几。全国范围内,熟知国际法、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的律师稀缺;精通外语、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国际人才极其匮乏。“显然,相对于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这种高端复合型人才存在较为严重的供需缺口,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效推进。”黄绮说。

为此,黄绮委员建议:首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与政法部门应当对全国范围内培养一带一路涉及的多语种法律人才单位开展调研,择优择特,设立相关基地建设项目,加以重点支持;其次,“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对涉外法律人才所涉及语种的具体需求尚不明确。建议中央政法机关、商务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部门建立涉外法律服务的语种数据库,鼓励类似上外、北外等特色涉外法律院校可以根据调查情形,有针对性地加强某些稀缺语种法律人才的培养;第三,建立并完善全国和地方范围内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行动方案”,将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服务的多语种法律人才、特别是小语种法律人才培养特色单位或者项目,纳入行动方案,在培养经费、培养过程、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及国际合作交流等予以专项支持;第四,国家应当针对多语种特别是小语种法律人才培养建立专门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规格、要求等等,确立特色质量监控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不断提升涉外法律人才的规格和水平;最后,鉴于目前复合型法律人才毕业就业时仍是自生自灭的情况,国家应当有计划地主动从毕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中,择优录用到与“一带一路”决策及研究有关的部门或单位,让好钢用在刀刃上。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