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兵委员:以法治手段提升金融的核心竞争力

2019年03月06日 00:09|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徐艳红)“金融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体现在为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上,要有力量,这是金融赖以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体现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要有力度,这是金融安全运行的关键。”如果说“不忘初心”,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看来,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就是金融的“初心”,金融核心竞争力的“初心”。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打造金融核心竞争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然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资本市场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吕红兵长期为资本市场尤其是企业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见证并参与了许多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时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吕红兵称,这是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而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自然需要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随之正式发布施行。

吕红兵表示,上述规范性规定依据我国科创企业的特点,分别以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现金流、投入研发占比等多项指标的组合,设计了5套上市审核标准,以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手段支持和保障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同时,这些规则又明确了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这又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手段对资本市场以及上市企业的规范要求,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吕红兵说。

可见,法治手段的作用既体现证券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又表明政府监管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规范性,彰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化解风险的双重功能与双向目标,这本身就是打造中国资本市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从而也构成打造中国金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