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法律争议:有事好商量———温思美委员呼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合作机制

2019年03月06日 10:24|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林仪)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目前,如何协调解决三种法律体系下的争端成为当前较为迫切的问题。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原副主席温思美指出,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不仅在民商事、经济管理等法律上存在冲突,更是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行使上的冲突。为此,他建议协调三地仲裁规则体系,完善仲裁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内地与港澳及香港与澳门之间分别签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及《纽约公约》为三地就仲裁裁决的无障碍互认与执行提供了可行的前提,亦可促进三地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合作。另外,欧盟主要依据《布鲁塞尔一号规约》来处理关于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依照《罗马条例》一号及二号处理合同及非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应抓住机遇,在上述规范和欧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湾区法律适用和冲突解决规范,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适用于大湾区的仲裁规则和司法机制,更妥善、高效地解决问题。”温思美说。

温思美还建议,三地政府应在中央政府指导下尽快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广东省委、省政府出面提请中央授权广东省与港澳特区三方协商签署司法合作协议,设立司法合作联席会议,作为粤港澳三地间的司法合作平台,赋予其相应的审批协调等权限。联席会议人员由粤港澳司法及政府有关部门高级官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商、解决三地司法合作中的问题。

“三地在法律领域的深度合作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也需要吸引更多法律人才推动问题解决方案的创新与成果落地。”温思美说。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