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委员建议: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03月06日 21:42| 作者:李冰洁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李冰洁)你是否好奇,为什么自己会接到那么多骚扰电话?为什么培训班总能精准地知道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以及学生所在的学龄层?为什么明星在机场会被粉丝包围,他们是从哪儿得到的行程信息?日前,一则“演员信息被打包售卖”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其中称多名艺人的身份证号、籍贯、住址、行程等个人信息被打包售卖,几十至几百元不等。北京德云社就发布声明称,旗下多位艺人的住址、行程等信息被多次泄露、传播及售卖,严重侵犯艺人隐私权,并委托律师依法进行维权。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公民信息被当做商品倒卖,不仅令人不堪其扰,也会让不法分子借机生财牟利。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处理和储存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日益迫切。“咱们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比较分散,不能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所有问题。”巩富文委员在2015年就曾提出提案,呼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答复。“经过了两年的工作,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就加入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巩富文委员介绍道,“其中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巩富文委员建议,在司法保障的基础上,相关信息处理者应树立起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意识,网络运营商的信息保护义务也需要加以明确,同时,还应正确区分信息类别进行分级保护。值得关注的是,4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这无疑是国家在法律层面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好消息。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