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武委员:“年度民生实事”谁说了算?

2019年03月06日 22:00|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林仪)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中央、国务院要求,在每年地方人大会议报告政府工作中,都同时报告本级政府上一年度办理民生实事的情况(一般归纳为10件民生实事)。“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值得肯定。”

但美中不足的是,由于没有统一、完善的制度规范,各地做法差异较大,存在着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筛选时,政府唱“独角戏”,公众参与不足,决策不够科学民主;项目推进实施中,透明度低,缺乏公众参与不足和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百姓认可度、满意度不高;还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并未提前调研确定下一年度将要办理的民生实事项目,仅将上一年度政府各项工作中涉及民生的事项进行拆舍组合,作为民生实事在人大会议上报告的情形……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黄武认为,有必要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一年度办理民生实事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使其更加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民生实事往往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办理民生实事,解决百姓身边的困难,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黄武表示,统一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民生实事的原则、范围、程序及效果,可以督促各级政府倾听群众意见,关注百姓疾苦,回应公众诉求,克服行政惰性,改进政府工作,进一步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黄武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民生实事实施办法》,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一年度公布并办理若干民生实事,并接受公众评议和向同级人大报告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统一规范办理民生实事的原则、规范、程序等。在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筛选确定不少于10件的民生实事项目,并予公示。筛选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应在每年同级人大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列明,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和票决。经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应确定牵头、参与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予以实施。实施中,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参与并接受监督,实施进展及时向社会公布。民生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应在下一年度同级人大会议上向人大代表报告,并接受审议,评议情况向社会公布,对于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应作出合理的解释。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