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渝全国政协委员疾呼 从法律层面加强女性公平就业权利保障

2019年03月09日 20:29| 作者:凌云 戴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凌云 通讯员 戴娟“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凸显。如何充分保障妇女权益,让女性职场之路更顺畅?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几位住渝全国政协委员共同疾呼加强女性公平就业权利保障。

“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出现完全拒招未育女性尤其是已婚未育女性的倾向。”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张玲在调研中发现,女性就业遭遇歧视在一些领域呈上升趋势,育龄妇女“就业权”和“生育权”很多时候难以得到保障。她建议建立更加科学、公平、可持续的生育保障法律政策。加强生育保险相关立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程;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生育保险配套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认为,要破除女性就业歧视,首先应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女性就业保障法律政策,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用人单位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反就业性别歧视监管和处罚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也特别关注这个问题。他表示,虽然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女性就业不因性别而受歧视,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和明确的保障机构。他建议畅通就业歧视司法救济渠道,将招聘环节的就业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他说,在“平等就业权纠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单独案由的情况下,受案法院应考虑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强化职权调查,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尽量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此类案件。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