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周光权:制定《外商投资法》水到渠成

2019年03月09日 21:36| 作者:王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王泳)“意义重大、草案亮点纷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会促进更多外商机构来中国投资,它的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草案已于3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3月9日下午,在北京市天泰宾馆全国人大会议分组讨论期间,周光权对外界热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做出了十个字评价。

周光权表示,在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目前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特别是“外资三法”是以逐案审批为基础构筑的管理制度,按照这种制度设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要经一系列审批,合同、章程等要进行审批,经营期限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也要进行审批,政府管得太多太细,也不容易管好。因此,有必要总结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确立新型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水到渠成的。    

“《外商投资法》(草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等做了统一规定,特别是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的规定,就能够很好地理顺外商投资管理的体制机制。”周光权指出,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表明我们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展现新时代中国积极的对外开放姿态,有利于我们形成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作为我国新形势下外商投资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草案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管理都做了规定,是外商投资领域起龙头作用、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它不仅仅立足于我国现在的发展阶段和利用外资的实际需要,规定了宽严适度的优惠和便利化措施,同时,顺应国际通行规则(比如,建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周光权认为,法律草案如果通过,在未来执行中需要特别注意,“负面清单不仅要动态调整,而且清单一定要越来越短”。地方政府必须在执行《外商投资法》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唯有如此才能保持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政府公信力。

“此外,还要切实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另一方面,要健全外资项目服务机制;万一发生纠纷,必须依法及时处理。”周光权说。

编辑:王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