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金委员:发挥党员在业主委员会基层组织中作用

2019年03月09日 22:12| 作者:宋啸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宋啸峰“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基本上形成了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与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二者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对业主委员会的任职资格的规定过于宽泛,产生了一系列的不稳定的因素。”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许明金呼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中的作用,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许明金建议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提前介入的机制,在业委会选举前,由社区居民党组织牵头,提前强势进行介入,进行统筹协调,重点要把握好“候选人”的推选和审议关,鼓励业主党员进行自荐或推选。“引导那些有参与管理经验优势、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能够模范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党员成为业委会的候选人,确保党员在业委会成员的比例,从源头上杜绝素质低的人员当选,” 许明金认为,党员最大限度地参与业主委员会,会杜绝社会维稳等方面的隐患。

许明金还建议强化街道办、业委会、物业企业小区综合管理联席机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加强后续监管。不要以“业主自治”为由,而忽视了行政管理。“街道物管科、综治办、司法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和化解业主委员会筹备、召开大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业主委员会要依法行使撤销的权利,及时进行补选、改选,不要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许明金说。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