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短命 或与工期有关——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呼吁加强对建筑工期监管

2019年03月09日 22:20|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王硕“建筑项目的工程建设周期不应该被随意压缩,因为这样会引发很多严重的后果。”全国政协委员冯远是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今年全国两会上,她作为行业代表反映了自己的忧虑——

“现在建筑市场竞争很激烈,工期多为业主单方要求,但有很多业主不管合理与否,经常提出压缩工期的要求。作为设计、施工方,我们只能去被动接受,致使很多工程不仅品质不高,建设质量都可能得不到保证。”

以建筑设计为例,冯远向记者解释,设计工作是处于建筑全生命周期前端的,若一开始勘察简化,对地质灾害评估不充分,设计功能考虑不全面或设计细节深度不达标,很容易对建筑整个服役期都产生影响,比如造成施工中返工、建筑使用过程中维修工作量大,不仅增加了建设成本和使用维护成本,节能与环保上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甚至还可能留下了安全隐患。

施工也是这样。冯远就亲身经历过,施工方为了满足需求去抢工期,在混凝土浇筑后强度未达到要求时就拆除支撑,造成梁下挠、裂缝等现象;或者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发生支撑架垮塌,造成施工人员伤亡等。

“之前一份调查显示,中国建筑平均寿命仅25-30年,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拆除了。”究其原因,与功能不满足要求、建筑品质不高有很大关系。实现‘百年建筑’并不容易。

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也让冯远有点担心。“现在压缩工期的要求往往让从业人员长时间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有的因房屋预售或节日庆典,我们也会被要求抢工,扰乱了企业的有序管理,也会损害身心健康,磨灭工作激情和扼杀创新能力。”

事实上,对于保障合理工期,我国一系列规章、法律早有规定。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就已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并且规定了相应的罚则。“问题是约束效力和执行力度还不够。”

冯远认为,现在必须加大对这种不合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冯远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在招投标文件备案时,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评估备案文件中的工期要求是否合理,“对那些明显少于合理工期的合同,要求制定者提出制定依据;如不充分,则不予以通过。”

“中国由‘建设大国’发展成为‘建设强国’,实现‘百年建筑’,必须倡导科学合理的建设发展理念。”冯远呼吁,应在立法保障、监管审查、宣传引导上同时发力,引导各方重视,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