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委员:完善临界预防机制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2019年03月09日 23:20| 作者:白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白杨“近年来,我国犯罪低龄化现象日趋严重,如何对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矫正与监管,是一个不容小觑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颖提出。

针对当前临界预防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监护仍偏家庭化的问题,李莹坦言,在父母或监护人管教水平与能力不足情况下,一旦缺乏配套的支持、干预、监督,这种预防措施很可能会沦为一种形式。因此更需要针对具有不良行为的、具有治安违法行为的、具有触犯刑法行为但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建立系统的、有效的临界预防干预体系。

“单单依靠学校、家庭与公权力机关显然是不够的。”李颖提出,预防工作在实际中开展成本高,见效慢,所以应巧妙统筹、运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参与。

李颖建议:加强国家公权对未成年人工作的干预,将临界预防对象范围由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未成年人,扩展至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应对符合临界预防对象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加强亲职教育。对于心理问题严重的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由司法机关联系专业心理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可明确由民政部门和检察院未检部门来承担公职监护以及监护监督的责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发现、报告、干预和处置机制。同时,应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并建立社会多方联动机制,必要时可以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力量的参与临界预防。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