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丽红委员: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示范法

2019年03月10日 22:33|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林仪)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被提上日程后,关于三地法律制度不同,人们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祈福国际集团副董事长孟丽红建议,可以先制定大湾区统一示范法以作参考指引。

“通常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是制订国家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或各个法域的区际冲突法,但限于立法的滞后性及港澳立法程序的复杂性、难易程度及时间问题,商事发展不能长期处于等待立法的状态。”孟丽红建议采取另一种模式,即制定统一示范法,逐步减少区际法律冲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先通过非立法的、非强制性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规范、示范效应,并形成行业习惯,最终被法律吸收或形成统一立法。

“一方面可以供民商事主体自由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选择适用,另一方面可以指导法律从业者以及商人们的实践,也为以后法律概念上的统一做准备。”孟丽红表示,在大湾区内涉及经济流动要素的法律问题都可采取统一示范法的模式建立统一规则。

孟丽红建议,可以由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贸易领域、法学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专家、政府专业人士等组成特别工作组,制定统一示范法。在起草、制定统一示范法时,充分考量到既体现粤港澳大湾区内商业实践本身的规律性,充分吸收相关领域、行业专家的意见,又能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不断变化的商业、经济活动实践,起草制定具有弹性、原则性的法律条款载体,还能综合香港、澳门以及广东珠三角九地市相关专家、代表的意见,增强各个法系之间法律概念的通融性。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