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学斌委员: “小家稳则大家安”

2019年03月10日 23:14| 作者:张原 李宁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张原 李宁馨“小家稳则大家安”。 全国政协委员管学斌经过调研提出, 应通过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区,让群众住得更有幸福感。他详细分析了目前物管理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缺失、“物业条例”等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差等。

“信息沟通不畅问题非常普遍。”在管学斌委员看来,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相关的“意见建议”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沟通,至使小问题放大。企业和个人无视法律法规的代价成本极低,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后患无穷。他建议应坚持依法治理,切实落实“有效、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有序组织企业、业主参与社区共建,把矛盾控制、解决在前端。要完善“条例”强化契约精神。各级政府部门应完善和细化“条例”等管理文件,重在坚持“符合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好服务内容和标准、现场评估、退出机制等一系列前置确认工作,把问题风险把控在最前线。同时,法院应结合典型案例宣传,并及时从司法的角度向管理部门和立法机构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

“应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基层管理体系中,完善资源配备,建立ISO9000质量体系,形成业委会、居委会、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加强业委会的能力建设,赋予业委会一定的法律地位和经费。”“要建立和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管学斌委员提出,政府应坚持“符合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物业公司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操作细则,坚持“放管服”和评价、退出机制并举。要让“良心企业、责任企业”有利可图,把“花心企业、黑心企业”清理出去。通过全社会联动,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企业、个人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物业公司“保证金制度”,以保证企业对社区的持续尊重,避免短期行为,也防止黑心企业“换马甲”再害人。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