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红委员:呼吁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依据

2019年03月11日 19:50| 作者:张原 李宁馨 魏天权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张原 李宁馨 实习记者 魏天权)“近年来,国家给企业减税减负,力度非常之大。但是,对于残疾人保障金的核算方法仍按用人单位职工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已经不适合当前形势。”全国政协委员、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红呼吁,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依据,为传统实体企业减负。

据陈中红介绍,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是: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她看来,残疾人保障是国家再分配责任也是社会责任,企业承担残疾人保障金正是社会责任的表现方式之一,但劳动密集型企业本身负担很重,按照这样的计算依据显然会让劳动密集型产业雪上加霜。

针对如何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陈中红建议,对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处于转型爬坡困难时期的,应给予减免残保金;对企业单位及盈利性机构,经营状况良好的,按应纳所得税总额的合理科学比例征收缴纳残保金;事业单位及非盈利单位,应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缴纳残保金。

编辑:付振强